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6月15日消息(記者 王燕珍)6月15日,記者從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在2020年4月30日發生的一起小轎車與摩托車相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調查發現,此事故雙方司機都屬無證駕駛,而轎車司機的兒子爲了頂替父親,最初竟謊稱自己是駕駛員,在交警反覆做工作後,父子二人才如實供述駕車肇事和頂替行爲。

轎車與摩托車相撞事故現場。海口交警供圖

2020年4月30日,當事人黃某東(男,56歲)駕駛一輛小轎車,沿海口市秀英區海榆中線由北往南方向行駛。14時許,車輛行至28公里+400米丁字路口時,適遇陳某育(男,74歲)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路口由西往東向左轉彎。兩車避讓不及發生碰撞。陳某育在事故中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事故發生後,黃某東乘坐120急救車送陳某育到醫院搶救,其兒子黃某章來到現場自稱駕駛員,配合民警進行調查。隨着調查的深入,越來越多證據顯示黃某章不是肇事司機。海口公安交警向黃某東父子反覆宣傳有關法律規定,講清其中利害關係,5月12日,黃某東和黃某章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駕車肇事和頂替行爲。

海口公安交警在調查中發現,黃某東、陳某育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兩人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都存在一定過錯,黃某東肇事後逃逸,陳某育轉彎未讓直行的車輛。因此,海口公安交警支隊認定黃某東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陳某育承擔次要責任。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南海網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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