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宋效忠、通讯员郭娟)6月11日,在第十二届湖北(潜江)龙虾节暨第五届虾—稻产业国际博览会开幕式上,“潜江虾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发布。“潜江虾稻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至此,潜江的中国驰名商标达到7个。

“潜江虾稻”商标是潜江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会于2016年在第30类大米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来证明该大米是潜江本地采用“虾稻共作”模式生产的优质稻米。

“虾稻共作”生态种养模式由最初的“虾稻连作”发展而来。经过不断创新完善,目前该市已打造出一个“潜江虾稻”生态大米产业示范区。该示范区产业链条完整、地域特色鲜明,面积达85万亩、从业人员达20余万人。

“潜江虾稻”生态大米主要采用专种、专收、专储、专加、专销的“五专”模式生产。米粒外形圆润,色泽晶莹,清香扑鼻,食之回味甘甜,散发出潜江稻米文化的独特魅力。

近年来,潜江全力打造“潜江虾稻”区域公用品牌,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017年,潜江被中国粮油学会授予“虾稻之乡”称号。

2020年潜江市巨金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潜江虾稻”-“水乡虾稻”生态香米、湖北虾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潜江虾稻”-“虾乡稻”香米荣获“中国好粮油”产品称号。

2018年-2020年,获“潜江虾稻”商标许可使用的9家大型企业生产的虾稻大米累计销售额达21.45亿元,产品覆盖广东、上海、北京、重庆、山东等18个省市。 【纠错】编辑:杨威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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