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擬IPO企業的哪些股東需被穿透覈查?滬深交易所的量化標準“紅線”來了

記者 | 王鑫

擬IPO企業股東穿透覈查量化標準出爐。

6月15日,根據滬深交易所的最新通知,擬IPO企業股東穿透覈查的底線爲10萬股或持股比例0.01%,低於這一標準的可不進行穿透覈查。

交易所指出,對擬IPO企業的股東進行穿透覈查,應當把握好重要性原則,避免免責式、簡單化的核查。對於持股較少、不涉及違法違規“造富”等情形的,保薦機構會同發行人律師實事求是發表意見後,可不穿透覈查。

如何判斷持股較少?保薦機構可結合持股數量、比例等因素綜合判斷,原則上,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少於10萬股或持股比例低於0.01%的,可認定爲持股較少。

對於這一“紅線”,不少市場人士坦言標準較低,但劃線好過於沒劃線,量化標準可免除多層嵌套的機構持股穿透覈查。

證監會加強對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企業的穿透覈查,源於不少“影子股東”從企業上市中獲得巨大利益,背後可能存在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一系列問題,近兩年就發生多起證監會前官員突擊入股不當獲利的典型案件。

2021年2月9日,證監會發布《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發行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清理股權代持,12個月內突擊入股的股東股份鎖定期延長至36個月。

此外,中介機構需加強對入股交易價格明顯異常的自然人股東和多層嵌套機構股東的信息穿透覈查,中介機構要穿透覈查這兩類股東的基本情況、入股背景、資金來源等信息,說明是否存在違反股東適格性要求、股權代持等情形。

此文一出,投行人士頓感“壓力山大”,紛紛表示股東覈查過嚴過細,增加了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負擔。

5月28日,證監會回應市場質疑,認爲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是一些中介機構出於免責目的擴大核查範圍,存在有些持股主體無法穿透覈查、個別持股比例極少的股東也要覈查等現象,增加了企業負擔。

證監會重申,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和重要性原則穿透覈查擬上市企業股東,同時將指導滬深證券交易所出臺股權“最終持有人”認定標準,明確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國有控股或管理主體、集體所有制企業、境外政府投資基金、大學捐贈基金、養老基金、公益基金、公募資產管理產品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外資股東等不需穿透覈查。

責任編輯:陳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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