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分拆股權、自然人無法參與等“瑕疵”

鄭州農商行3300萬股股權連遭流拍

本報記者 呂 東

儘管起拍價一降再降,但鄭州農商行一筆3300萬股的股權拍賣還是不出意外地遭遇到第二次流拍。

由於在拍賣說明中強調存在所拍股權無法分拆、只建議公司法人蔘與等“瑕疵”,似乎影響到了接盤方的出現,鄭州農商行股權拍賣並不順利,在接連兩次流拍後,將大概率轉爲“變賣”處置。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陳爽爽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該筆銀行股權不能分拆且起拍金額逾億元,必然會使得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減少,拍賣成功的概率隨之大幅降低。此外,包括所涉及銀行目前的運營狀況、財務情況、資產情況、未來發展前景、現有股東背景等,也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銀行股權拍賣的成功與否。

股權連續兩次流拍

或轉爲變賣處置

根據阿里司法拍賣平臺信息顯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日前第二次將鄭州農商行3300萬股股權進行拍賣,該筆股權目前已處於法院查封狀態,但持有人並未透露。

今年5月下旬,該筆股權曾進行首次拍賣,以流拍告終。於本週三截止的第二次拍賣中,這筆3300萬股股權儘管起拍價較第一次拍賣時的價格再度下調,降至1.122億元,僅相當於評估價(1.749億元)的64%。即便如此,在獲得逾千次圍觀後,鄭州農商行上述股權最終還是落得無人出價的尷尬境地。

銀行股權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流拍,其實並非新鮮事。陳爽爽對記者指出,爲了能將銀行股權快速處置變現,法院對所處置的銀行股權一般先進行兩次拍賣,且起拍價格會逐次有所下調;若兩次均沒有買家競買,則可進行變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在60天司法變賣期限內仍沒有下家,下一步將看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是否願意接受該財產抵債;若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抵債的,執行法院可以對該財產採取其他執行措施,以執行所得清償債務。

隨着第二次流拍,鄭州農商行3300萬股股權的司法處置將大概率由拍賣轉爲變賣。

參與拍賣門檻高

大幅降低拍賣成功率

儘管銀行股權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流拍屢見不鮮,且原因也是多種多樣,但鄭州農商行的股權拍賣連續流拍,則與其拍賣信息中所標明的“瑕疵”內容不無關係。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在此筆股權的拍賣信息中特意標註了瑕疵說明,該說明顯示,鄭州農商行向拍賣法院來函指出,目前該行法人股東持股比例爲50.25%,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爲49.48%。若股權分拆,極可能導致衆多自然人入股該行,不利於監管部門關於農商行吸收優質法人股東及法人持股比例高於50%的股權管理政策的落實。因此,本案拍賣建議公司法人蔘與。

近年來,銀行股權已成爲司法拍賣平臺上的常客,但並非所有銀行股權均能順利等到買家出現,一些起拍金額較高、單筆股權數量較大的銀行股權仍會無人問津。因此,將大額股權分拆成小份後進行拍賣,早已成爲拍賣方吸引更多潛在接盤方的一個重要手段。

此前,有多家銀行股權的拍賣均被分拆成數十份甚至上百份,使得每筆股權起拍價僅爲數十萬元,這無疑讓參與競買者的門檻大幅降低,也使得平臺中數量衆多的個人投資者有了參與的可能。

此外,從成交情況上看,自然人一直是銀行股權的重要買家之一。而鄭州農商行3300萬股股權拍賣的起拍價逾億元,在明確要求“不能進行股權分拆”的同時,還將自然人競買者拒之門外,這對有意向的競買人來說無疑是個較高的門檻。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陳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司法拍賣平臺上處置銀行股權,除了要考慮銀行經營業績外,起拍價的設定與拍賣能否最終成功也存在很大關係。特別是那些非上市銀行股權的司法拍賣,起拍價要足夠低,否則不容易順利尋得買家。

陳爽爽認爲,將銀行股權進行分拆後,參與者的門檻將大大降低,會有更多投資人符合受讓銀行股權的資格,從而提高股權拍賣的成功率。此外,大多數投資者投資銀行股權僅僅是作爲財務投資,以獲取投資收益。如果起拍金額過高,很多投資者將失去參與的能力,即使有能力參與也不願意高價參與。

陳爽爽同時指出,不同類型銀行股權拍賣的成交率是有差別的,不管是哪種類型的競買者,都會考慮銀行本身的盈利能力、發展前景及業務發展方向等。農商行的業務情況、發展定位等具有自身特點和侷限性。與國有大行及股份行等其他類型銀行相較,農商行在分支機構數量、業務覆蓋範圍和優質客戶資源上普遍處於下風,因此在股權司法拍賣中更不容易成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