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普法,举案说法,欢迎收看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的《以案释法》。

不久前,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线索,一名长期拒不执行还款义务的老赖吴某在蒙自现身。当晚,干警连夜驱车300多公里,在蒙自一酒店内将被执行人吴某拘传到当地派出所。

吴某是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晋宁区人民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公司名下的一处工业用地查封后,吴某不仅拒不执行还款义务,还擅自将土地及厂房租赁给10多名案外人经营,收取上百万元租金。

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邓履华表示,在对其进行传唤过程中,吴某经常采用推诿、敷衍或者躲避方式,和执行法官玩捉迷藏,导致执行法官多次到她的公司和场地寻找未果。

执行法官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将租赁工业用地的租户全部查清,并调查了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情况。执行法官向各租户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租户把租金交到法院,已执行租金40多万元,但仍有部分租金被吴某收走。

据邓履华介绍,这笔租金收取后,吴某并没有通知法院进行处理,也没有将租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而是将租金留为己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合计金额有两千余万元。

5月25日晚,执行局干警获知吴某现身蒙自后,驱车300多公里,5月26日凌晨,在当地警方协助下找到了被执行人吴某。随即,对其进行拘传,并连夜将她带回晋宁法院执行局调查。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是存在履行能力的,但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法院会对其采取15天的司法拘留,案件法院将继续跟进。”邓履华说。

律师释法

像案例中这样,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在现实生活中还真的不少见,是不是就拿这些老赖没有办法了呢?就此,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的古心沺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人抱着这样的思想,我有钱,我败诉了,但我就是不还。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因拒绝支付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债务人所有个人账户及名下资产将被查封、冻结,同时因其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的,将被全国范围内限制高消费,出行、子女读书等将受到限制,有的人认为没关系我不出门,不用卡,但是现在养老金可以直接扣划,家庭唯一住房也可以拍卖了,同时还不能担任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那如果这些都不在乎,是不是就拿老赖没有办法了呢?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罚款、拘留。债务人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13条规定,还将处以刑事处罚。因此,遇到债务问题应积极依法解决,早日走回正轨。

云南网综合整理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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