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方通报网约车跳车事件 首汽约车平台及司机将依法担责

本报记者 李静 北京报道

6月21日,杭州市富阳区网约车事件联合调查处置组(以下简称“调查处置组”)公布了首汽约车平台网约车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调查显示,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与乘客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不过,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6月12日下午16时左右,杭州高女士乘坐网约车时突然打开车门跳车,导致受伤入院。6月19日下午,首汽约车官方微博就高女士跳车事件情况进行了说明,称:“行程至沪瑞线与高桦线交叉路口导航音指示司机左转,但司机选择了刚刚开通的新路直行,并同时仅告知高女士选择新路(根据录音显示)。该新路段由于刚刚开通,虽距离目的地更近但尚未被规划进导航路线中。车辆行驶过该交叉路口,高女士突然开车门跳车。”

首汽约车方面称,高女士在跳车前,从录音中并未显示司乘争执或乘客有责令司机停车迹象,录音中只能听到导航音和司机发现客人跳车时的惊呼。

随后,6月20日,高女士通过微博也发布了一份声明,质疑首汽约车的调查结果。根据高女士提供的高德地图导航官方路线图显示,该司机在驾驶行程中发生过两次偏航行为,在高女士跳车的司机偏航交叉路口之前,高女士路线行程的第一个路口,司机就发生了一次偏航行为,“导航显示左转时,司机却右转行驶”,随后在高女士的要求下,司机才回到导航路线。

同时,高女士还对首汽约车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表达了质疑,声称首汽平台拒绝将录音录像资料给到高女士,并且转述警官表述“获得的录音录像材料也是从网络传输的,不保证是原始载体,同时平台未提供全程录音录像”。

对于高女士提到的两次偏航行为,调查处置组的通报情况中也进行了证实。“行驶到第一个路口时,司机张某法未按导航行驶,导航提示偏航,经乘客高某提醒后,司机掉头并按照导航线路行驶。当行驶到第二个路口时,由于司机张某法系富阳本地人,熟悉当地路线,故选择当天上午刚开通的较近路线行驶,导航提示偏航,乘客高某再次提醒司机,司机表示没开错,继续按新路线行驶。”

对于高女士跳车原因,调查处置组认为是:“因司机两次未按导航行驶,让乘客高某产生了恐慌心理。” 

“司乘双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法学博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告诉记者,“从通报内容可以看出,司机曾两次偏离规划路线,并且乘客已出言提醒,平台方和司机在行车时应当遵守规定按照行车规划路线行驶,并且应当积极与乘客沟通。对于高女士而言,其面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相较于普通人较为激进,有自陷风险之嫌,对于其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也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司机和乘客两方面的因素共同造成了跳车事件的发生,首先是司机的两次偏航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双方沟通不畅,导致女乘客产生误解。

不过,对于该司机的第一次偏航行为,首汽约车官方微博在6月19日的调查结果中并未指出。记者就这一情况对首汽约车方面进行追问,截至记者发稿,首汽约车方面未作回应。

调查处置情况显示,根据涉事车辆录音,司机张某法和乘客高某之间就“车辆不按导航行驶”有过简短交流和分歧,但未有明显争执等异常情况。经调查,公安机关未发现网约车司机张某法涉嫌刑事犯罪或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该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交通部门将依法依规对网约车司机和首汽约车平台进行处理。

根据上述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网约车驾驶员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高女士的损失,李旻告诉记者,根据平台和网约车驾驶员之间签订的具体合同类型,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汽约车平台将承担用人责任或者用工责任对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

调查处置组表示,对于这一事件,首先是积极开展伤员救治,并且积极开展善后处置,敦促涉事首汽约车平台落实承运人责任,推动各方沟通协商,尽快达成共识。

关于乘车安全,李旻建议乘客可以多多关注时事新闻,对于危险要防患于未然,有危机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一些应对危险时可采取的措施,尽量在减少自己所受伤害的情形下保护自己的安全。司机则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让乘客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在行驶路线时要提前与乘客沟通好,尽量按照导航规划的路线行驶以便让乘客安心、信任。另外,建议平台方进一步完善司机行驶路线的规划以及对于司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办法。并且定期对司机进行素质考核,加强其规范行车及相关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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