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6日。这次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改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标准,俗称的“老年代步车”也归属其中。

据了解,本次国标与之前相比,在主要技术环节有所不同,其主要变化有二:一是增加了纯电动乘用车、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二是增加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要求,包括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轮胎、电安全、超速限制、制动性能、稳定性、动力性能、可靠性的要求。

标准明确,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简称“微电”,大众所知的老年代步车(即“老头乐”)归属其中,在该标准之前,这类车型因为没有被划入机动车生产管理规范,不需驾照、不用上牌、不需年检,不限行,导致这些车辆中有不少没有达到上路标准,为驾驶者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要求座位数4座以下 最高时速小于70km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显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的纯电动乘用车。同时,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长度应不大于3500毫米,宽度应不大于1500毫米,高度应不大于1700毫米,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公斤。

标准增加了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外廓尺寸、整车整备质量、超速限制等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轮胎标准、限速装置、制动性能、稳定性能、碰撞安全等基本技术指标要求。

本次工信部针对《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说明低速电动车的定性即将完成,有利于该类车型有序发展,减少道路安全隐患,促进汽车市场全面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江苏、福建等省份。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刘亚菊

责编: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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