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毒品變果味香精!這款名爲“咔哇氿”的飲料曾被銷往多地

明知γ-羥丁酸系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王某某仍製造含有該成分的飲料並予以販賣,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158萬餘元。6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這起案件。

2013年7月,王某某註冊成立某貿易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以來,其多次以公司名義購進γ-丁內酯,與香精混合製成混合液體“香精CD123”。後委託某食品公司爲“香精CD123”粘貼“果味香精CD123”標籤,並將“果味香精CD123”通過物流發往其指定某食品飲料公司,按照王某某提供的配方和技術標準加工製成“咔哇氿”飲料。王某某通過某酒業公司將“咔哇氿”飲料銷往多地娛樂場所。至案發,共銷售“咔哇氿”飲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銷售金額人民幣1158萬餘元。

2017年9月9日,公安機關在王某某家中將其抓獲,在其家中及公司倉庫內查獲“咔哇氿”飲料723件零25瓶。經鑑定,“果味香精CD123”及“咔哇氿”飲料均檢測出γ-羥丁酸成分。

辦案機關依法查封倉庫內的新型毒品“咔哇氿”飲料

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20年6月22日,法院以販賣、製造毒品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27萬元,依法沒收被扣押在案的兩套房產及違法所得、收益、孳息人民幣643萬餘元。被告人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0年9月18日,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系四川省首例製造、販賣新型毒品的犯罪案件,案情重大複雜。檢察機關成立專案組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收集王某某手機、電腦文檔、微信聊天、通訊記錄等證據;同時,多次組織檢察官聯席會議,就相關專業問題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交換意見,經多方研討論證,認定王某某明知“咔哇氿”中的成分γ-羥丁酸屬於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飲用後具有成癮性、危害性,應當依法以販賣、製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先後兩次就王某某的涉案財物、資金流向、不動產登記等證據向公安機關提出補查意見,並將涉案財物清單移送人民法院,提出明確的處置意見,摧毀毒品犯罪的經濟基礎,充分發揮財產刑的打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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