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公國際應海峯:避免綠色金融產品“叫好不叫座”,需儘快補齊這些短板

“儘管目前我國綠色金融融資規模擴張速度很快,但綠色金融相關配套體系建立尚在起步階段,影響融資體系基本功能的發揮,還會導致資金供需雙方、金融監管部門等多方面參與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下降,產生綠色金融產品‘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局面,需要儘快補齊短板。”近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應海峯在“2021綠色發展對話”上介紹。

綠色金融是綠色經濟的引擎,開闢綠色可持續的發展路徑、實現綠色金融資源的全球化市場配置和促進綠色金融在全球範圍內的合作顯得十分必要。

應海峯認爲,我國綠色金融發展與國際還有較大差距,標準還不統一,體系還不夠健全,產品還不夠豐富,在綠色項目、細分程度和認定方式、資金投向管理方面與國際還存在較大差異,綠色金融的信息披露工作是一項需要加速推動發展的重點。

我國綠色標準與國際有較大差異

今年年初,我國央行確立了綠色金融體系“五大支柱”,即包括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綠色金融國際合作。

應海峯的觀點符合金融監管對於綠色金融的導向,他介紹,我國綠色金融在綠色項目、細分程度和認定方式、資金投向管理方面與國際還存在較大差異,應儘快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

首先,我國綠色項目的覆蓋範圍與國際有所不同。大部分化石能源在海外已經完全排除在綠色屬性之外,但由於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與能源消費結構有着我們自身的特點,使得在我國石油石化等清潔改造產業仍在綠色支持範圍內,綠色約束相對寬鬆。

但是在債券領域,變化已經顯現。近期,人行、發改委、證監會聯合發佈了綠色債券的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已經將煤炭等化石能源等高碳排放項目不再納入支持範圍,綠色約束越來越嚴格。

其次,在細分程度和認定方式上,中外標準也有所不同。中國的綠色金融在技術標準上主要參照的是發改委等七部委聯合發佈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設定經濟活動採用的技術、性能標準,總的來說,綠色的標準是與行業規定關聯。而國際標準注重遵循的是“技術中性”原則,衡量經濟活動產生的碳排放標準、測算指標及技術閾值等要素,以項目和技術本身是否有益於碳減排爲目標,通過審慎的項目環評進行評估認定,並且量化程度高。

另外,我國綠色標準與國外標準的差異還體現在資金投向管理方面。應海峯舉例,在國際氣候債券標準中要求綠色債券募集的全部資金均要投向綠色項目,但國內審批的綠色企業債以及交易所發行的綠色公司債仍允許一定比例的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或補充流動性。

我國綠色金融產品相對單調

在綠色金融體系方面,應海峯進一步介紹,除了綠色投融資體系之外,先進國家已經搭建了相對完備的綠色信用評價、綠色金融認證等中介服務機制,以及綠色金融風險評價和預警等配套體系,發展比較成熟。

儘管目前我國綠色金融融資規模擴張速度很快,但其他配套體系的建立尚在起步階段。這體現在碳市場交易規模小、與綠色金融嫁接機制不完備,綠色項目的價格發現功能還未顯現,綠色信用評價體系還在初步探索階段,綠色項目募投資金的跟蹤評價與預警還不充分等方面。

“綠色金融的信息披露工作是一項需要加速推動發展的重點。”應海峯認爲,與國際市場上主要的綠色信披體系、信披規範相比,我國綠色信披體系存在着披露要求不明確、信息難以量化、第三方認證機構披露不完善的問題。

例如,目前國際上廣泛採用的綠色債券準則和氣候債券標準,都要求強制披露綠色項目清單、資金配置信息,以及定量分析時所採用的方法及假設,而國內綠色信息披露更傾向於對項目進展以及負面事件的披露。

在國外信披體系中,對於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綠色效益的評價都有強制性跟蹤的要求。而目前國內對此還僅處於鼓勵階段,使得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綠色信息披露的作用還未得到充分發揮。

應海峯進一步介紹,除信貸、債券等基礎綠色產品外,國外綠色金融產品還包括綠色消費金融、碳金融交易品、綠色指數衍生品、綠色信託、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基本涉及到了金融的各個細分領域。產品的設計不斷精細化、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可以滿足從生產到消費各領域的綠色發展需求,更好發揮綠色金融在資源配置上的引導作用。

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相對單調、匱乏一些,主要服務於大型節能環保產業項目,集中於生產領域,消費和服務領域較少,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性弱。

“總的來說,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時間較歐美髮達地區要短很多,發展曲線會更加陡峭,因此我們要付出更加艱苦的努力,更需要加強與國際間深層次的交流和融合。”應海峯說。

將綠色因素和現有評級體系結合

“綠色產品也是金融產品,只要是產品就有風險,而評級機構恰恰是風險揭示的專業機構,如何將綠色因素和現有評級體系結合是擺在評級機構面前的課題。”應海峯說。

應海峯認爲,綠色債券產品應不斷豐富。他介紹,目前中國債券市場的綠色債券發行期限大多都是3-5年期,10年期以上的債券數量較少,而綠色改造是一個投資期長、回收期長的產業,短資金的配置很容易形成短債長用,出現資金缺口,增加投資風險。

在應海峯看來,綠色產業的範圍很大,涉及行業領域複雜,因此對評級機構提出了挑戰。

以新能源領域爲例,此類行業中的公司多爲中小型企業,其綜合資質低於大型企業,行業的短期回報率也比較低。如果大量資金湧進綠色債券市場,刺激發行人加大槓桿進行無序資本擴張,很可能導致產能過剩,最終出現債務的違約問題,這給作爲債券看門人的評級機構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應海峯建議,評級機構對綠色項目風險形成因素和過程需要進行縝密分析,挖掘綠色項目的可持續動能,評估綠色項目的整體回報能力。評級機構在現有的評級模型中加入綠色因素既體現出長期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應,同時也需要批露可能的財務風險,對於評級機構來說既是考驗更是機遇。

(作者:李德尚玉 編輯: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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