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碳市場延後開跑,合理碳價、控排目標、企業承受力待解

經濟觀察報記者高歌全國碳市場未能在6月底前上線交易。

6月30日,經濟觀察報從相關部門獲悉,生態環境部此前的確在按照6月底在全國推開碳市場的時間表做準備,相關方案也已經上報,但由於一些程序上的原因,尚未獲批覆,因此需要延後,但目前相關工作仍在推進中。

在5月26日生態環境部的例行發佈會上,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表示,已組織有關單位完成上線交易模擬測試和真實資金測試,正在組織開展上線交易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擬於今年6月底前啓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

全國碳市場首批納入2200多家發電行業(含自備電廠)的重點排放單位,排放總量約40億噸,佔全國排放的40%左右。一經開啓,全國碳市場將成爲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支撐系統包括註冊登記與結算系統、交易系統和數據報系統。按照最新的要求,企業需通過環境信息平臺進行數據報送,其他系統的建設採用“雙城”模式,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牽頭碳排放權交易系統的承建與運營,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負責註冊登記與結算系統的建設。

7月1日,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相關人士對經濟觀察報稱,目前關於碳交易的一切準備工作都還在有序推進,之前已經按照有關部門的驗收要求做了很多工作,如果接下來有改進的需求,我們也會紮實改進,爲碳市場的順利推進做好準備。

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要在全國推開碳市場,部分管理規定還有待細化,相關管理體系有待檢驗。此外,抵消機制的具體規則尚未出臺。

中創碳投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高級研發經理劉焰真在接受經濟觀察報記者採訪時說,CCER(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hinese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從2017年停止備案之後,相應的制度還在修訂和完善的階段,具體的細則還需等待。

業內人士認爲,全國碳市場推開後,抵消比例估計在5%—10%之間。

碳期貨等配套政策也備受關注。此前,監管層已經明確廣期所(即廣州期貨交易所)籌備碳期貨品種。7月1日,經濟觀察報獲悉,由於廣期所成立時間比較短,團隊還在建設當中,目前其對碳期貨的研究還處於早期階段。不過,由於期貨需建立在現貨基礎上,廣期所已經與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密切對接和互動。預計廣期所對碳期貨的研究,還需要等到全國碳市場正式推開一段時間後纔會有更多成果。

目前頂層設計仍然有待完善,上位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已納入國務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但尚未完成。2021年1月5日出臺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爲生態環境部部門規範性文件,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劉焰真認爲,碳市場本身是一個政策導向型市場,從法律體系上來說,上位法尚未出臺,現行的相關工作以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系列管理辦法與管理規則爲指導進行落實。全國碳市場開啓線上交易後會處於初期摸索與實踐階段,相關條例、管理辦法與管理細則會在碳市場發展過程中不斷深化完善。

從地方試點到落地運行

該如何理解碳排放權交易?劉焰真表示,所謂碳排放權交易是指,政府出具企業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的碳排放許可,企業通過免費配額、減少自身排放、交易排放許可等方式來獲得排放權力,最終目的是鼓勵減排成本低的企業多減排,從而降低全社會的減排成本。

全國碳市場的建立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地方試點、軟啓動以及全國碳市場的落地運行。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等七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2013年11月26月,上海碳排放交易市場率先啓動交易。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方法》,首次從國家層面上明確了全國統一的碳市場總體框架。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發佈《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誌着全國碳市場完成總體設計,開啓建設。這一階段現在被稱爲全國碳市場的“軟啓動”階段,主要作用在於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模擬與完善。

2021年隨着《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發佈與施行,全國碳市場正式進入落地運行階段。3月,《關於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了今年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企業數據覈查、配額分配、清繳履約工作的進度安排。以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爲時間節點,發電企業需要分別完成線上填報、排放覈查、2019年—2020年度配額覈定、以及最終的首個履約期配額清繳。

在2200多家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中包含此前在7個試點碳交易市場中的約186家發電企業(廣東84家、湖北34家、天津13家、重慶14家,上海24家、深圳7家、北京10家)。

和碳公司創始合夥人李石波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碳市場大家最關心的兩個話題一個是總量設定,一個是配額髮放。今年國家主管部門計劃先在電力行業推行全國統一碳交易,因此首先完成配額髮放的是全國2000多家火電企業。和碳公司已經爲全國18個省市(福建、廣東、內蒙古、四川、江西等)碳市場主管部門提供過涉及碳排放數據摸底、碳配額分配製度研究、碳達峯方案編制等相關支撐服務。

劉焰真對經濟觀察報稱,配額的總量設定可以理解爲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過程。電力行業配額分配方法確定時,會以往年收集到的電力企業排放數據和強度數據爲基礎,並基於國家的經濟增長預期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自上而下的設定全國統一的電力行業配額分配方法,各個省市生態環境系統按照《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對其納管企業進行配額髮放。但是對於碳市場的配額總量,則是通過把每個企業的配額數量自下而上加總獲得的。

首個履約期涵蓋了2019年和2020年兩年的履約工作,主管部門已完成了這兩個年度的配額預發放工作,最終會等今年的核查結束後,對兩年的配額進行“多退少補”。第一個履約期內發放的總體配額數據也需要等到9月底2019年—2020年度配額覈定工作完成後才能明確。

按照相關的要求,配額在初期是免費的,後期由無償變有償的節奏如何把握,有何依據?

從配額免費分配的角度而言,主要分爲歷史法和基準法,在歷史法中又包含歷史強度和歷史總量。

簡言之,歷史總量法是跟企業自身進行對標,如果歷史年份的碳排放量較多,其配額同理會多;歷史強度法則將產量的影響納入考量,按照歷史年份單位產品的排放強度去乘以實際產量再去乘以下降的減排係數得到總體配額量。基準法則需要跟其所在的行業進行比較,將所有納管企業對標,形成一個基準線進行配額分配。此外則是有償分配,包括拍賣、定價出售等形式。

從目前的要求來看,碳排放配額分配未採取絕對排放上限,而是按照裝機規模、燃料類型提出的碳排放基準值進行分配,並確定排放相對上限。燃煤發電企業只需爲超過上限20%的排放量支付費用;燃氣電廠暫不需爲超過配額的排放量付出費用。受限於管理條例的法律權限,違規最高罰款僅爲3萬元。

劉焰真表示,從整體的配額分配機制而言,基本上是按照歷史法向基準法,而後由再向配額有償分配的形式轉化。全國碳市場運行初期爲了維持穩定有效的運作,同時兼顧各方的參與度,無償分配肯定是初期的選擇,此後引入有償分配機制的時機,需要根據全國碳市場的運轉情況進一步確定。

合理碳價與抵消機制

合理的碳價如何形成;怎樣評判碳價的高低;如何形成有效的激勵;另外,怎樣設置能兼顧控排的目標和納管企業的承受能力?

劉焰真表示,從目前區域碳市場的價格來看,北京的水平最高,在70元/噸左右,深圳歷史上曾出現過106元/噸的高價,後續有所下調。其他的試點中,穩定的碳價基本在20—50元/噸的範圍。有關全國碳市場的價格的形成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6月30日,北京一家公司的碳交易總監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其所在的企業曾經按價格測算過中高低三個檔,即便是按高檔100元/噸的價格,對於發電行業的影響也較爲有限,主要是會影響到中小型的火電企業,一年下來會多花幾百萬元的成本。但碳市場全國推開初期,對發電行業而言整體標準要求偏高,這也是政策基調。

有關抵消機制的具體規則,目前也有待出臺。

抵消機制是指,允許碳交易體系外的溫室氣體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衝抵”承擔減排義務的重點排放單位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從而爲重點排放單位提供除提交碳排放權(排放配額)之外的另外一種完成清繳義務的手段。

2017年3月,發改委修訂CCER管理辦法暫停申請。劉焰真說,碳交易是以配額交易爲主體,CCER作爲一個補充,存量已然很大,如果在規模上不加控制,會對整體的碳市場造成一定衝擊,因而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機制與核心方法。

根據《管理辦法》,企業可使用CCER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覈查排放量。因此待CCER備案機制重啓後,企業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項目申請CCER,一部分抵消碳排放,餘下部分參與CCER市場交易,獲取收益。

前述北京一家公司的碳交易總監認爲,碳市場推開後,CCER可能會與其並行一段時間,長遠看是要併入的。CCER的抵消比例,根據《管理辦法》提出的5%計算是2億噸碳量(按全國100億噸,其中電力行業40億噸計算),規模不大。“我們曾建議提高到10%,但是一些專家還是覺得比例不宜提的太高。”

李石波認爲,“CCER目前還有一些吸引力的,按照市場的碳價標準,CCER便宜將近一半,但是它的容量有限。如果按5%比例算,大概是2億噸,如果按10%比例算差不多4億噸。CCER的指標主要在大的央企國企手中,尤其是新能源電力企業,目前一些電力公司的新能源比例已經佔到50%以上了,所以碳市場打開後,CCER主要可能還是在這些大企業內部消化。”

除卻重啓CCER自願減排交易、發佈新版管理辦法外,劉焰真認爲也需要在未來五年內儘快推動水泥、電解鋁、鋼鐵、航空等其他行業納入碳市場,此外還應構建和完善碳市場的金融屬性,引入碳金融衍生品交易機制,最大化發揮碳價格的激勵約束作用。

按照生態環境部此前的表態,碳市場擴容的原則是“成熟一個行業,納入一個行業”,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完成這項工作需要一定時間。

此前,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已向中鋼協發出《關於委託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開展鋼鐵行業碳排放權交易相關工作的函》,委託中鋼協開展鋼鐵行業納入全國碳市場相關工作。主要包括:鋼鐵行業碳配額分配方案制定和更新;鋼鐵行業全國碳市場支撐系統測試相關工作等。

7月1日,中鋼協相關人士對經濟觀察報說,生態環境部正在委託我們配合做行業碳交易的準備工作,這需要時間,目前還沒有準確數據。鋼鐵行業的碳排放沒有電力行業那麼大,不少人估計在12%—16%之間(按全國100億噸排放計算,全行業碳排放12-16億噸之間),但這一數據也是不準的。儘管鋼鐵行業涉及的企業數量沒有電力行業那麼多,但是鋼鐵行業的流程比較長,涉及的排放和技術環節也比較多,總體比較複雜,不像燃煤電廠那麼簡單。所以需要先摸清家底基數,再看配額怎麼分,這項工作需要時間。但生態環境部對工作的推進是比較急切的。

上述人士還表示,現在看,鋼鐵企業對納入碳市場的壓力普遍較大。“雖然前幾年行業整體超低排放推進力度比較大,也比較有成效,但還是壓力不小。這個壓力主要體現在企業的環保和流程改造上,這需要巨大的技術投入,是很大一筆成本。目前,很多鋼廠連碳排放的路線圖都沒有,所以做起來壓力不小。此外,雖然可能剛開始推的時候,碳價不一定會很高,但未來配額肯定是逐年減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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