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一大學生不滿駕校服務求退費被拒:起訴駕校,贏了

學到科目二不滿駕校服務還可以退費麼?遇到此問題的西安大學生張繆(化名)用一紙訴狀將拒不退費的駕校公司起訴到法院。經過審理後,法院認定張繆勝訴,駕校退還部分學費。2021年7月,澎湃新聞了解到,涉事駕校還未履行判決退還學費,張繆表示後續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14年9月,張繆報名參加西安市秦漢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下稱“秦漢駕校”)學習,當時並未與駕校方面簽訂協議,直接一次性交清駕駛報考費、培訓費4300元。

生效的判決書中認定:秦漢駕校收取費用後向張繆出具了《領取駕駛證憑證》:“張繆學員,你已交清駕駛報考費、培訓費,請按通知參加學科、樁、路考試,憑此條免費參加無紙化模擬培訓考試培訓。”

2015年5月,張繆參加科目一考試並通過。之後,他進行了三次科目二的學習。因夏天天氣太熱及教練語氣不善,張繆便提出了退費請求。然而,駕校則以學費已交給車管所爲由,拒絕退還學費。

2019年2月,張繆通過市民熱線申請公開《西安市駕駛員培訓行業學員退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內容,並請轄區交通局協調處理。

查詢到的《規定》稱,當學員提出退費要求,駕培機構對學員的退費按照西安市駕駛員培訓行業學員退費規定及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或其他約定(合同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公正合理地進行處理,進行逐項覈算,扣除已產生的費用,剩餘退還。如有未簽訂協議的情況,培訓機構負全責,退還所有費用。

張繆認爲,在2014年9月繳費後,秦漢駕校只開具了《領取駕駛證憑證》,並未開過正規票據,也未簽署協議,所以駕校應當負全責,退還所有費用。

張繆稱,他曾與秦漢駕校多次溝通,車管所也介入調解,但二者協商未果,車管所建議其提起訴訟。2020年2月,張繆向法院起訴秦漢駕校。2020年4月8日,西安市臨潼區法院開庭審理並之後作出判決。

臨潼區法院認爲,本案爭議焦點爲:原告要求被告退還4000元費用的訴訟請求應否得到支持。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繳納了駕駛報考費、培訓費4300元,雖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被告亦未出具收費票據,但被告對向原告出具了領取駕駛憑證及原告參加其組織的駕駛培訓的事實均不持異議,足以認定雙方之間的合同關係,該合同合法有效。

臨潼區法院同時認爲,原告繳納了報考費、培訓費,被告亦履行了部分合同義務,在原告明確表示終止合同後,應將未產生費用退還原告,現原告起訴要求被告退費4000元,根據公平原則,法院認爲應當扣除被告已實際付出的履行合同支出,剩餘部分由被告向原告退還報考費、培訓費共2000元。

隨着機動車的普及,越來越多的大學生選擇學習機動車駕駛。學員與駕校方面的衝突也屢見不鮮,但鮮有人選擇訴訟維權。張繆認爲,駕校退還學費並非其最終目的,而是駕校方面不負責、不履職的態度令他不滿,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使更多人能夠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7月9日,澎湃新聞從秦漢駕校副校長處瞭解到,秦漢駕校的規定是如果科目一順利通過,需在三年內完成其他科目的相關學習,不退還相關學費。如果科目一未考過想要退費,則先要去車管所註銷學籍信息,再回駕校辦理相關退款手續。

目前,秦漢駕校方面還未退還張繆相關費用。前述副校長表示,原先相關負責人已離職,自己對本案的後續退還學費的工作並不瞭解。

張繆說,秦漢駕校方面未主動聯繫過退費相關問題,如果接下來還不履行判決,將向相關的行政主管單位投訴駕校,限制其招生,或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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