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涉嫌受賄,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被批捕

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最高檢今天(7月15日)發佈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於志剛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遼寧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於志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研究刑事司法學,曾任政法大學副校長

公開簡歷顯示,於志剛,男,1973年5月生,河南洛陽人,法學博士。2001年7月進入中國政法大學任講師,2002年7月破格晉升副教授,2005年破格晉升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15年5月,於志剛任政法大學副校長,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

作爲法學教授,於志剛迄今共出版《刑罰消滅制度研究》《虛擬空間中的刑法理論》《網絡刑法原理》《計算機犯罪研究》等個人專著9部;主編、合著、合譯《刑罰適用中的疑難問題》等刑法學論著數十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翻譯《芬蘭刑法典》《新西蘭刑事法典》等外國刑法典10部;主持或者參與“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省部級科研項目10餘項。於志剛還兼任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參與計算機犯罪的立法修正等多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制定。

違背師風師德,搞權錢交易

今年1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於志剛接受調查。

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佈於志剛被“雙開”。經查,於志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遊;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通報稱,於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其違紀違法行爲均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於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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