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丨代購跑腿費高達600元,茶顏悅色:不支持任何代購行爲

文/祝浩傑    編輯/張楠

600元代購一杯茶顏悅色,千里之外人肉揹回,這樣的“迷惑操作”,近期每天都在上演。

相關話題更是登上微博熱搜。

多地興起的代購服務也引起茶顏悅色注意。7月14日晚,茶顏悅色官方微博發文表示:如確認是代購行爲,門店會拒絕接單。

值得一提的是,光是“貴”也就罷了,有律師告訴21網調君,這種奶茶,喝完拉肚子還不一定能賠到錢。

冰火兩重天 不到5%受訪者願意加價購買

據媒體報道,從長沙代購一杯茶顏悅色到杭州,加上跑腿費,這杯奶茶的價格逼近60元。更有甚者,竟花600元跑腿費只爲喝一杯茶顏悅色。代購者放出豪言:“單買一杯也能代購,凡是長沙高鐵站能直達的城市都能代購。”

然而,據21網調實驗室調查,受訪者中,約九成網友直呼“不願交智商稅”,只有不到5%的人願意“任性一把”加價購買網紅產品。

西南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蔣玉石向21網調君分析上述數據背後的消費心理:

從使用價值和產品屬性來看,包括茶顏悅色在內的“網紅產品”並不具備加價的土壤。但“網紅產品”能爲消費者帶來無形的附加價值,“比如可以在朋友圈炫耀”,此外還具備禮物屬性,“比如討好女朋友‘我爲了你都讓人跑去長沙給你買來’”。

水漲船高的價格和冷清的調查數據形成了對比。蔣玉石認爲,儘管大部分受訪者表示沒有加價代購的意願,但哪怕只有5%的人有這個需求,考慮到人口基數,依然還是會導致“追逐網紅產品”成爲普遍現象。

他進一步解釋,這就好比,與人們日常認知相反,經濟不好的時候買奢侈品的人反而更多。“越是別人不願意消費的時候就越願意去消費,這種炫耀的訴求會更大,更能激發其購買動機。”

奶茶代購的代價:買到隔夜奶茶卻難以維權

7月14日晚間,茶顏悅色官方微博表示:茶顏悅色不支持任何代購行爲,爲了打擊奶茶代購,門店在接到大的訂單時,都會覈實購買原因,如確認是代購行爲,會拒絕接單。

茶顏悅色拒絕接單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否構成違約?

對此,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告訴21網調君,茶顏悅色即使在代購者已經付錢的情況下依然有權拒絕接單。代購者下訂單,視爲發出要約,但商家也可以決定是否作出承諾,此時合同尚未訂立,不構成違約。“何況這不僅僅是維護自身品牌,也是爲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實際上,假如已經給代購者支付了費用,結果茶顏悅色不賣了,消費者可以向代購者主張退還費用。

但四川華敏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建永指出,代購者可以要求扣除合理的必要開支,比如從長沙前往目的地的車旅費。“關於這些費用的數額是否在合理、必要的範圍,極容易產生糾紛。”

在黑貓投訴平臺上,有網友求助稱,自己花了57元通過代購買到了茶顏悅色的“幽蘭拿鐵”,拿到奶茶後卻發現上面出現了黑色黴狀斑點。她認爲,代購商未事先說明會隔天才能送到,導致奶茶發黴變質。

假如代購來的奶茶喝壞肚子,消費者還能否直接向茶顏悅色索賠?

答案是:能。但對消費者來說很麻煩,維權成本比較高。

劉建永表示,如果奶茶能證明確實是從茶顏悅色購入,且在保質期之內,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茶顏悅色索賠。奶茶的經營者和生產者任何一方接到賠付的要求,都須先行賠付,不得推諉。“但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排除奶茶被中途調包的可能性,如果奶茶中途被代購者更換,那麼茶顏悅色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則沒有賠付義務。初步的舉證責任需要消費者承擔,消費者要拿出證據往往存在一定的難度。”

此外,茶顏悅色在聲明中提到,消費者通過跨城代購買到的“茶顏悅色”奶茶很可能買到的奶茶根本就不是“茶顏悅色”出品,此前武漢相關部門就破獲過假冒“茶顏悅色”奶茶案件。

對此,劉建永分析,根據食品安全法,如果假冒的茶顏悅色能證明確系從茶顏悅色購入,消費者本來可以向茶顏悅色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索賠價款10倍或損失3倍的賠償金。但由於中途加入了代購者這一角色,問題也容易出在這一中間環節上,在現實中,消費者的舉證往往存在很多障礙,舉證難是常態。

監管勢在必行 律師呼籲出臺代購管理辦法

據錢江晚報報道,有代購商的茶顏悅色代購價格從6月27日到7月6日,不到半個月時間內漲了三次價,以熱門款鳳棲綠桂爲例,“毛利率”高達250%。

高利潤的背後,潛伏着合規風險。奶茶代購類似於“中間商賺差價”,並沒有被法律禁止,儘管如此,王仁根告訴21網調君,既然是經營行爲,就應該取得市場許可,比如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還要交納稅款,否則有可能構成非法經營。“代購本是一種情誼行爲,但目前可以說已經違背了初衷,走向了灰色地帶。”他感慨。

而在劉建永看來,代購實質上有兩種,一是消費者和代購者之間建立了一種代爲買賣的委託關係;二是消費者和代購者之間建立了買賣關係,比如代購者將爲了賺取差價和勞務費而提前購入或有庫存的產品銷售給消費者,會有製假販假、逃稅、產品質量和維權賠付方面的風險。

風險之下,監管勢在必行。在律師們看來,外賣平臺的監管責任顯而易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要審查其許可證。

“對於存在風險的代購商家要下架、限制交易,如果監管不力,外賣平臺還要承擔賠償責任。”劉建永補充,對於奶茶代購,牽涉到衆多部門,如市場監督部門(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公安部門,如果出現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中國消費者協會或省級消費者協會也可以提起訴訟維權。

而王仁根則呼籲,國家順勢出臺《代購管理辦法》,具體而言可以參考對冷凍食品的處置辦法,在運輸、銷售各個環節均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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