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西安潑墨男”一審被判刑:尋釁滋事罪,1年6個月

2020年12月,西安多名女性報警稱,自己在出行中,外衣背面被陌生男子惡意潑墨。

同年12月26日,@雁塔公安 發佈通報:潑墨嫌疑人廖某已被警方抓獲。

2021年7月14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廖某涉嫌犯尋釁滋事罪一案一審宣判,判決被告人廖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被告人廖某在從事代駕工作期間因工作不順心,爲發泄情緒而無事生非。同年12月22日至25日期間,廖某騎電動自行車途經西安市雁塔區大唐芙蓉園地鐵站口附近、千林郡小區附近、青龍寺地鐵口附近、金鷹購物中心附近、大寨路恒大城附近、碑林區西大街鐘樓小區附近、未央區龍首村村口附近等地點時,多次使用其事先準備好的裝有墨汁的噴壺向路過的行人身後噴灑,造成多人衣物不同程度污染、損毀,情節嚴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公安機關從其住處提取並扣押了作案時廖某使用的墨汁瓶、噴壺(裝有墨汁)及摺疊電動自行車等物。

法院認爲,被告人廖某爲發泄情緒而無事生非,多次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公衆號“陝西都市快報”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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