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劉文新)7月16日上午,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對15家重點校外培訓機構進行集中約談,並對12類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點評,要求各培訓機構對照點評意見,對使用的培訓服務合同進行自查,並及時予以整改。

合同條款:培訓機構教學期間,學生可先試聽,滿意後報名,對於通過試聽後繳費報名的學員,學費不退。

點評意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對合同解除情形作了明確規定,合同訂立後出現法定解除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該條款直接設定通過試聽滿意後繳費不能退費,排除了當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時,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條款:培訓方式爲線下面授,如遇重大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形導致甲方無法正常開展線下面授,甲方可採取線上培訓等方式作爲替代,乙方同意並接受甲方在特殊情形下采取前述替代方式提供培訓,並對甲方根據相應方式實際提供的培訓課時和培訓期間予以確定和認可。

點評意見:培訓方式爲培訓合同的主要條款,因不可抗力致使培訓機構不能進行線下面授時,消費者可與經營者協商變更合同履行方式或合同履行時間,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之規定解除合同。而該條款直接設定培訓方式從線下變更爲線上,剝奪了消費者變更合同履行時間或解除合同的選擇權。

合同條款:如有國家招生政策變動,甲方允許乙方轉專業,但不退學不退費。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合同成立後發生了情勢變更,受不利影響的一方可與對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依法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而該條款直接設定允許轉專業但不予退學費,排除了消費者根據情勢變更情形行使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選擇權。

合同條款: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正常上課而停課,不予辦理所停課時培訓費退費。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合同訂立後,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有權選擇依法解除合同。該條款設定不予辦理所停課時培訓費退費,排除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合同條款:爲保證輔導計劃順利完成,甲方有權更換輔導老師,但應提前通知乙方或乙方法定監護人。

點評意見:培訓合同中,若對輔導老師有具體約定,則未經消費者同意不能更換老師,否則即是違約;若對輔導老師沒有具體約定,在培訓中途,培訓機構因客觀原因需要更換輔導老師的,則按照合同公平原則,應給予消費者解除合同的選擇權。而該條款均設定培訓機構有權變更輔導老師,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聲譽、形象,不得有損甲方聲譽、形象,如有違反,給甲方造成聲譽和形象上的損失,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並消除影響。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的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名譽權不受他人侵害的權利,因此,任何人都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但法律並未規定合同一方當事人有維護另一方當事人名譽權的義務。該條款設定了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聲譽、形象,加重了消費者的義務,有加重消費者責任之嫌。

合同條款:甲方有責任爲學員提供安全優質的教學場所。鑑於甲方屬培訓類學校且學員爲未成年人,乙方監護人作爲學員的監護人應在學員培訓期間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乙方學員在未進入或離開甲方指定教室所發生的一切損害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第一千二百條、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學員在培訓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培訓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培訓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因此,培訓機構在其管轄區域內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該條款將其應當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限縮於其指定教室,顯然不符合《民法典》的上述規定。

合同條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任何情況下,甲方對本協議所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的總額不超過最後一次充值額,且乙方已確認的課時不再計入違約賠償額內。

點評意見:違約責任一般來說可以根據合同總金額約定,也可以根據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來確定。該條款設定在任何情況下,培訓方對協議的違約賠償金額的總額不超過最後一次充值額,此種限制缺乏合理理由。

合同條款:甲方未按期開展培訓服務的,經乙方書面催告後仍不開展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培訓費用的,按照總費用的5%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3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停止服務,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總費用50%的違約金。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該條款設定培訓機構未按約定開展培訓業務,乙方只是有權解除合同,未設定甲方的違約責任。此外,培訓過程中,甲方有其他違約情形的,也僅爲退還尚未完成的有關培訓費用,沒有設定甲方的違約責任。而乙方未按約定期限支付費用,則要支付滯納金,且超過30日未支付的,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培訓費總額50%的金額,雙方違約責任的設定不對等,顯然免除了其自身的違約責任。

合同條款:乙方如果發生退課時費情況,必須按照以下程序才能完成退費。如乙方無法提供有效收費憑證,甲方無法進行退還程序,無法實現退款,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點評意見:即使乙方不能提供甲方收費時出具的收費憑證,乙方的付費交易記錄、甲方自身的收費記錄等均可以證明甲方收費的事實,故只要乙方能夠證明向甲方付款的事實,甲方應當退費。而該條款將有效憑證作爲退款的唯一條件,有免除經營者責任之嫌。

合同條款:甲方對乙方學員在學習過程中的照片、肖像、學習情況描述等享有編輯和免費使用的權利。對於學員通過甲方學習取得的教學成果,甲方享有對教學成果進行宣傳的權利,並不需另行通知乙方或同乙方簽署其他協議及支付任何費用。   

點評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的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而該條款設定培訓機構可以不經學員同意,享有對其肖像、照片等編輯、使用的權利,侵害了受訓學員的肖像權。  

合同條款:乙方及其法定監護人保證提供給甲方全面、真實、可靠、有效的乙方相關信息。此信息作爲甲方制訂對乙方的輔導方案和輔導計劃的依據,若乙方及其法定監護人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虛假,甲方有權在不退款的情況下,無條件提前解除本協議。   

點評意見:從該條款的內容看,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學員信息全面、真實、可靠,只是作爲制定輔導方案和計劃的依據,僅因乙方信息存在虛假就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據。若因乙方提供信息不準確導致學員無法適應培訓機構教學進度的,也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合同等方式解決,在乙方已履行主要合同義務的情形下,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有擴大自身權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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