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个财务资助的小案例,一份董秘工作的大艰辛

有时候忽略信披规则中那不起眼的一句话换来的可能就是一天的无用功,7月21日,合肥城建披了几则公告,主要内容有两个:取消对参股公司合肥华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因为不符合规则,董事会决议改为对参股公司的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实业”)提供财务资助。

从变化来看主要就是从对华兴投资的财务资助变为对华侨城实业的财务资助。

涉及到变更的主要工作量是,要取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同时取消此前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和财务资助公告,并重新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重新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和编写财务资助公告。

增加了工作量是其次的,因为对相关规则的不熟悉导致被领导批评则是最难受的。

其实合肥城建这一次对外财务资助的初衷是因为华侨城实业在2021年6月17日拿到了合肥市空港国际小镇二期4幅地块(合计913亩),支付土地款和后续建设需要股东资金支援,金额不超过30亿元。

华侨城实业的两个股东分别是港华投资持股51%,华兴投资持股49%。各股东按照比例进行财务资助,股东背后的股东穿透同样按照比例支援。

股权关系为:合肥城建持有华兴投资20.41%股份,华兴投资持有华侨城实业49%股份,此外合肥城建的控股股东兴泰集团同时也是华兴投资的控股股东。

所以按照持股比例,公司要进行不超过3亿元的财务资助。

最开始的方案是,公司直接对参股公司华兴投资进行财务资助,然后让华兴投资再把这3亿元资金给到华侨城实业。

不过,公司在推行这个方案的时候忽略了一点,拟财务资助的对象华兴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控股的企业,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2.5,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这样规定的目的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控股股东变相地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发现这个问题后,公司马上取消了之前发布的公告议案,改为直接对华侨城实业进行财务资助,因为华侨城实业的控股股东是港华投资,如此就不构成违规。

其实这件事情发散来看,假如华侨城实业的两个股东持股比例对调,华兴投资持股51%,港华投资持股49%,那上市公司还可能无法参与此次对外财务资助。

此次案例本身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小的案例,知识点也是一个简单知识点,而从这个小案例中折射出的却是董秘信披工作中的不容易,《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各种规章制度》……,每个规则中的每一小段话对于从事信披工作的人来说都是一个雷,这个雷没有爆,领导不一定会表扬你做得好,而一旦出现了错误,领导肯定会说你工作没做好。

而除了这些通过不断对规则熟悉能尽量避免的雷外,还有很多就算是熟读规则,倒背如流却仍旧避不开的某些实控人刻意隐瞒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违规担保。

所以,做一个不出错的董秘,是真的不容易。

董秘变动信息

【董秘聘任】有友食品聘任刘渝灿为公司董秘,益盛药业聘任李铁军为公司董秘。

【董秘辞职】华东数控董秘李晓萌辞职,益盛药业董秘丁富君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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