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募REITs上市滿月 下一步怎麼做?權威發聲來了 

中國基金報記者 若暉

作爲國際主流配置資產,公募REITs具有流動性較高、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較強等特點,能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填補當前金融產品空白,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受到資本市場高度重視。

首批9只公募REITs產品首發一日售馨,戰略配售部分均實現100%有效認購,網下部分和公衆投資者部分均實現了超募。其中,招商蛇口產業園項目網下認購配售比僅爲5.944%,首鋼生物質項目公衆投資者配售比僅爲1.759%,可見,社會資本對基礎設施 REITS產品認可度高、需求量大。

首批9只公募REITs上市剛剛滿月,相關的制度建設、發展方向等探索仍不間斷。

7月23日,中國REITs論壇2021年會在蘇州舉行,來自證監會、交易所、原始權益人及專家學界人士齊聚,爲公募REITs發展獻計獻策。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公募REITs取得較好開局,未來將推動各類長線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公募REITs市場;發改委副司長韓志峯透露,涉及公募REITs相關政策的各方面正在積極努力,總體來看事情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上交所總經理蔡建春談到,將積極推動研究將公募REITs納入融資融券標的,並探索開發相關指數產品。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

公募REITs試點開局良好已穩妥起步

首批公募REITs平穩上市,是開啓萬億級“藍海”的第一步。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在會上表示,公募REITs試點項目的成功落地,標誌着我國公募REITs市場建設邁出了關鍵的一步,但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公募REITs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仍然任重道遠。

去年四月底,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知》,在基礎設施領域正式啓動公募REITs試點工作。

“通知發佈以來,市場各方、社會各界進行了積極的探討,達成了廣泛的共識。各方充分認識到REITs有利於盤活存量資產,豐富資本市場投融資工具,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有利於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金融體系結構,創新投融資機制,激發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新動能,也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爲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李超說。

一年多來,公募REITs不斷取得新進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要求,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健康發展。今年6月21日,首批9個試點項目正式上市。

“市場對首批REITs認可度比較高,投資者認購活躍,共募集資金314億元,項目涵蓋產業園區、高速公路、倉儲物流、污水處理等多種資產類型。募集資金重點用於科技創新、綠色發展和民生等補短板領域。”李超說,產品上市以來總體運行平穩,各項指標正常,符合試點的預期,取得了較好的開端。

對於下階段公募REITs試點的推進,李超提出了多方面具體舉措。

“下一步,要強化制度建設,在審覈註冊、發行成交、信息披露、治理機制等方面完善和形成系統性的基礎制度和配套規則。強化政策支持,進一步推動明確國有資產轉讓的相關政策,推動各類長線資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推動出臺專項稅收支持政策等。”李超說,要繼續加強頂層設計,總結試點經驗,借鑑境外成熟市場經驗,研究推出專項立法,系統構建符合REITs特點的制度安排,夯實法制基礎。

他表示,將完善REITs的運營管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據業務特點探索符合發展規律的實際監管安排,形成監管合力,強化監管護航,嚴肅查處各類可能的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他強調,REITs是標準化的產品,必須依法由持牌機構經營,持牌機構要切實履行盡責,發揮好看門人的作用,具有專業優勢的第三方非持牌機構,可以提供諮詢服務和專業的支持,但不允許實質性把握相關業務。嚴禁持牌機構讓渡管理責任。

“要大力支持市場化運營、成熟穩定的優質項目,優先支持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形成良好的示範效應。”他說。

發改委副司長韓志峯:

正在積極研究公募REITs相關配套政策

國家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韓志峯對基礎設施REITs市場的未來發展充滿信心。

他直言,在今年上半年首批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掛牌之前,曾聽到過不少懷疑、甚至是質疑的聲音――基礎設施領域領域能否成功試點REITs?

“‘能不能在基礎設施領域做REITs’,現在其實已經不再是個問題。截至目前,已成功發行9單基礎設施REITs產品,發行規模合計314.03億元,行業範圍涉及產業園、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倉儲物流、垃圾處理及生物質發電等多個領域。首批項目的問世是對‘能不能做’的最好回應。“韓志峯表示,7月2日,發改委對外發布958號文後,很多地方、企業、機構都來諮詢某條政策怎麼理解、某類項目是否符合要求、什麼時候可以申報,這也反映出市場對基礎設施REITs的積極態度。

他表示,基礎設施REITs要始終堅持權益屬性這一導向,“在40號文發佈後,許多業內人士認爲,中國市場上的主流投資機構都偏好固定收益產品,都喜歡投資有增信、有保障的產品,基礎設施REITs如果沒有主體增信,發行可能會比較困難。但我們認爲,如果將基礎設施REITs定位於一種需要主體增信的產品,那和此前發行的其他類型產品除了投資者範圍存在差異外,還有什麼本質區別?因此,我們在試點工作中始終堅持權益導向。首批項目的發行情況也對我們此前的判斷形成了良好印證――9個項目的公開詢價結果顯示,網下投資者平均認購達7倍以上。基礎設施REITs是新產品,新產品呼喚投資者用新的投資邏輯進行研判和決策,我們要對REITs產品的權益屬性有信心,要相信投資機構通過逐步參與、親身實踐必將能夠充分理解REITs這一權益型產品的投資邏輯。”

他同時坦言,基礎設施REITs是新事物,推進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很正常,他表示,這次發改委958號文把有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綠色能源項目,以及有利於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羣體住房困難問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納入試點範圍。市場對此反響很好。但大家也清晰地知道,在這些新領域推進試點面臨的問題非常多,例如,國內租賃住房市場情況非常複雜,不同用地性質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評估、土地如何處理?不同建設主體和運營管理機制的項目如何把關?不同收益水平的租賃住房如何篩選判斷?清潔能源項目專業化程度也很高,光伏、風電、生物質發電等領域面臨的問題有共性也有個性,例如國補不到位對現金流預測和項目估值影響等問題。他建議,相關參與方一定要有“匠心”,一定要把關鍵問題研究清楚,盡最大努力給市場提供邏輯最清晰、手續最合規、現金流預測和估值最合理的優質項目。

市場一直非常關注REITs產品的金融監管、稅收繳納、國資轉讓等配套政策的出臺情況。此次,韓志峯也回應了外界的關切。

“坦率地講,相關配套政策出臺確實有利於基礎設施REITs的長期發展,但政策出臺一定是一個循序漸進、逐步進行的過程,出臺的快慢也和基礎設施REITs市場本身的發展有一定關係。”他稱,“很長一段時間,市場上曾有一種聲音,說某某政策不出臺,REITs就沒法推出和進行。但實踐證明,相關配套政策如果能夠及時出臺,肯定會有利於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但如果由於種種原因短期內暫時不能出臺的話,也不會對試點工作造成實質性障礙,首批9個項目的成功上市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根據我們瞭解的情況,涉及相關政策的各方面正在積極努力,總體來看事情是在向好的方面發展,大家不要操之過急,對此一定要有耐心。”

上交所總經理蔡建春:

適時推動研究將公募REITs納入融資融券標的

上交所總經理蔡建春則從交易所角度談了公募REITs未來的工作計劃。

他稱,6月21日首批公募REITs正式上市,上交所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實現了平穩上升,平穩交易,平穩運行,首批發行交易情況符合預期,投資者參與極其理性,二級市場流動性維持在較爲合理的區間,日均換手率在百分之0.8%左右,整體高於境外投資產品,價格發現功能較爲有效,引導資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他表示,隨着我國基礎設施REITs市場邁出”從無到有”的第一步,建設新制度,完善新規則,引導建立市場化約束機制,已成爲當務之急,未來要將借鑑國際最佳實踐與立足國情結合起來,持續優化完善制度,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常態化機制。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深入總結試點經驗,認真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不斷提升基礎設施REITs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首先是要嚴格把好部署關,完善流程機制,強化信息技術要求,壓實壓嚴主體責任,切實把好准入質量關,防範業務風險。近期,上交所將制定發佈審覈流程指引,推進審覈運作陽光化,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其次是要優化投資者結構,促進市場合理定價,借鑑境外市場投資者結構特徵,推動擴大公募REITs羣體,引入REITs專項基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多元化長期投資者。同時,強化REITs市場的配置屬性、理財屬性,推動有關部門研究推進將REITs產品納入融資融券標的,完善做市商制度,提升產品流動性。伴隨試點深入,還將適時研究推動公募REITs指數指引以及指數產品的開發。

此外,還要完善擴募機制,助力可持續發展。支持運作良好的REITs通過擴募機制做大做強,健全正向激勵機制,是形成市場優勝劣汰,提升reits整體市場表現的重要途徑。

同時,需要持續強化日常監管,引導規範性作用,要比較上市公司監管,持續完善日常監管體系建設,重點做好信息披露、關聯交易、規範運作等事項監管,規範定期和臨時報告披露,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同時建立與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信息共享和監管聯動機制。

最後、要適時研究推動專項立法。加強法律保障,依託證券法。推動專門立法,制定不動產資產證券管理條例或REITs管理辦法等方式,夯實REITs市場標準化發展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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