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無主快遞變盲盒出售,上面的個人信息誰來保護?

近來,在一些電商平臺,由多個未拆封快遞件組成的快遞盲盒受到一些消費者追捧。本該由買家簽收的快遞件爲何會成爲盲盒被上架?銷售所謂的快遞盲盒是否合法?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滿足年輕消費者的獵奇心理

“拆到的東西基本沒什麼用處。”近日,買家石女士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個價值30元的快遞盲盒。“手機殼、燈泡、機械部件已經算好的了,裏面竟然還有過期的暖寶寶、已經拆封的艾灸條、寫不出字的筆……”

多位受訪買家都表示,快遞盲盒拆出來的大多是一些價值不高的小物件。

記者調查發現,電商平臺和二手交易平臺是這些快遞盲盒銷售的主要渠道。商家“按個賣”或者“按斤賣”。“按個賣”有19.88元30個、23.88元40個、59.88元60個等價格;“按斤賣”有35元2斤、60元4斤、112元8斤等不同價格。有的快遞盲盒賣家月銷量超過3000件。

一些買家向記者表示,快遞盲盒普遍售價不高,在商家“商品物超所值”的宣傳刺激下,才選擇了嘗試。除此之外,一些短視頻平臺自媒體博主的熱門開箱視頻也爲快遞盲盒吸引了流量。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周清傑認爲:“商家將未知商品包裝後售賣給消費者,是有意製造信息不對稱。這種信息不對稱帶來了實際購買物與臆想商品之間的不確定性,進而滿足某些年輕消費者的獵奇心理。”不過,一些不良商家利用“不確定性”銷售不合格產品、過度營銷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

快遞件變成盲盒

一些買家向記者表示,盲盒裏的每個包裹都帶有快遞原件的包裝,來自不同的快遞公司,且每個包裹上都印有原收件人的完整信息。那麼,這些本來該被簽收或者退回商家的快遞件是怎麼搖身一變成了“快遞盲盒”被再次上架銷售的呢?

通過北京快遞盲盒買家提供的快遞包裝袋,記者聯繫到了一份快遞原件的收貨方——上海寶山的褚女士。

褚女士表示,這個快遞件確實是自己曾經購買的商品,因爲收貨地址問題,她並沒有簽收,而是中途退回,賣家的退款也已經收到。但記者查詢快遞包裝上的物流信息發現,褚女士的快遞並未被退回到廣東的商品賣家,而是在上海寶山的一個網點被簽收,後又作爲快遞盲盒從上海發出。

記者打通了該快遞公司的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對快遞盲盒的現象並不瞭解。“如果是寫明地址的快遞是不應該被再次售賣的。”該客服人員還向記者表示,快遞員丟失快件,一旦被投訴後,會面臨商品價格數倍的處罰。

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快遞盲盒”發現,一些店鋪在首頁聲明瞭自己的貨源方向,例如主要來自直播下架的商品尾貨、倉庫商品以及積壓的無主快遞。

“它們就是買家退貨、賣家也沒有收回的快遞積壓件。”淘寶上一位賣家這樣告訴記者。

有物流行業從業者向記者表示,有些快遞盲盒是一種商業噱頭,快遞上的收件人信息、電話都是假的,銷售者只是借用盲盒概念,把一些本身並不值錢的小東西賣掉。

賣盲盒不能是“法盲”

“因爲各種複雜原因,有些快遞真成了無主件,長期無人領取,但並不表示這些無主件可以被隨意處置。”陝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快遞暫行條例》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譭棄、倒賣他人快件。此外,對於無主快遞件,《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管理規定》也有相關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安排專門場地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進行保管,保管期限自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快件登記之日起不少於1年。”

“出售的快遞盲盒若連收件人個人信息一塊出售,就泄漏了消費者個人隱私,也給其他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劉晶表示,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而在電商平臺上,把無主快遞當成盲盒賣的現象依然存在。快遞行業專家趙小敏認爲,目前對於販賣快遞盲盒的行爲在監管層面還有些滯後。“無主快遞積壓也是快遞行業一直以來存在的現象,但任何快遞企業都不能私自出售快遞件。”

“監管部門應對此類現象高度重視。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如果快遞企業對於無頭快遞處理存在疑問,建議儘快與當地郵政管理部門共同協商解決,避免法律風險。”趙小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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