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將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依法治理高價彩禮、干預婚姻自由、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封建迷信等不良習氣,推動文明鄉村建設。”……近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在京召開,會議對不斷提升人民法庭建設水平和基層司法能力作出部署。

人民法庭與鄉村有着天然的緊密聯繫,截至今年6月,全國有10145個人民法庭,全部鄉村以及絕大部分城市地區基本實現人民法庭司法服務有效覆蓋,全國人民法庭中60%以上是鄉村法庭。近年來,各地人民法庭找準司法工作精準發力的切入點,依法妥善化解各類涉農糾紛,在保障農業農村發展、服務深化農村改革、暢通城鄉經濟循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在服務脫貧攻堅中作出積極貢獻,積累了寶貴經驗。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作出總體部署,這爲人民法庭發展提供了重大契機。此次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提出,人民法庭要積極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助推農業農村現代化。這是緊扣“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轉移提出的新要求,促進新時代人民法庭在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上下功夫。

根據會議的部署,人民法庭在服務鄉村產業振興、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等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妥善處理涉“三農”領域傳統糾紛以及休閒農業、鄉村旅遊、民宿經濟、健康養老等新業態糾紛,依法妥善處理涉及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城鄉經濟循環、徵地拆遷等案件,保障農業農村改革,促進農業產業發展;依法妥善審理涉及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鄉村產業發展等糾紛,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依法保護農村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加強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和鄉村風貌,促進優秀傳統鄉土文化保護和鄉村文化產業發展。

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積極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作用,應該綜合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現實需要,結合各地實際,區分城區法庭、城鄉結合法庭、鄉村法庭,分類指導,綜合施策,完善法庭佈局模式,健全覆蓋城鄉的有效司法服務網絡。應該區分城鄉差異、區域差異,堅持綜合性和專業化相結合,在農村地區加強綜合性人民法庭建設。

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更好發揮人民法庭服務“三農”、服務鄉村的優勢,在促進農業高質高效、鄉村宜居宜業、農民富裕富足中體現司法擔當,才能以法治方式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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