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北證監局披露關於對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陳京南、黃軼芳、褚圓圓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爾雅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

2021年1月30日,美爾雅披露2020年年度業績預增公告,預計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爲6,000萬元至7,500萬元。公司在2020年12月完成本公司部分資產和子公司黃石磁湖山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權的出售,但公司未及時準確判斷該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直至2021年4月16日、17日,公司才披露2020年年度業績預告的更正及其補充公告,更正後預計年度歸母淨利潤爲12,200萬元至13,800萬元,同比增加209.24%至249.79%。

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二條和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陳京南、時任財務總監黃軼芳、時任董事會祕書褚圓圓未能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三條的相關規定。

現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陳京南、黃軼芳、褚圓圓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按規定記入誠信檔案。公司、陳京南、黃軼芳、褚圓圓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信息披露行爲,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