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交所公告,經查明,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爲:富力地產未能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提交併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富力地產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是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是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財務負責人朱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點評:按照監管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披露財務報告,任何延誤都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決策。此次通報批評對於富力地產及其管理層是重大的警示,需要該公司加強內部財務管理與信息披露流程,保障公開透明原則,同時也要加強對於董事會和管理層的問責力度,以避免類似違規行爲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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