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天喫過晚飯,許多市民都習慣到公園納涼遛彎,可一些公園卻缺乏必要照明設備。無奈之下,大家各出奇招:有人自制“吸鐵石燈”“釣魚竿燈”,有人舉着手電筒跑步。

城市公園,本就是市民日常休閒鍛鍊的地方。然而,一些公園的大廣場天一黑即“失明”,步道等地方的路燈也是或缺或損,讓人少不了磕磕絆絆,未嘗不是一種“失能”的表現。

“照亮”夏夜刻不容緩,但解決起來並不是“裝上燈、通上電”那樣簡單。一則,部分公園建成較久,修整需摸清地下線路佈局;二則設計、審批、施工等環節牽扯衆多,需要協調街道和園林局等部門;三則照明的亮度還需廣泛徵求民意,太暗不利於活動,太亮則影響周邊居民休息。通盤考慮、積極推進,才能找到最優解。

在城市這個大家庭,林林總總的公共服務設施便如同“城市傢俱”,一個公交站臺,一個公園花壇,都需要悉心細緻的打理維護。在市民身邊,可能缺失一些“傢俱”,或者有一些“傢俱”失修失能,比如,除了補足照明設施,公園裏“超齡”的健身器材誰來管?線路更新,路旁的公交站牌有沒有及時跟進?……治理者多做自檢、主動向前,市民們多提意見、參與其中,共同把“城市傢俱”置辦好、維護好、利用好,城市生活會更便利更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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