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 通讯员 王英飞 廖厚章)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公信力,7月28日上午,澄迈县检察院就罗某故意伤害案拟做无羁押必要审查召开公开听证会。澄迈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严德令检察官主持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作为听证员,该案的侦查人员、当事人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严德令宣读了检察机关公开审查案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程序,介绍了听证员基本情况,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书记员宣读了听证会场纪律,案件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关证据和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情况,并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作出无羁押必要性审查决定的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基本案情:2021年4月22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澄迈县老城镇某村门口处遇见被害人刘某某,两人因购买沉船废铁一事发生争执,后罗某认为刘某某在购买沉船废铁一事上戏耍他,恼羞成怒便两巴掌将刘某某打倒在地,后用脚踢刘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便过来拦架,罗某便离开现场,之后民警出警到现场时,罗某主动回到现场并承认是其将刘某某殴打致伤。事后经鉴定,刘某某左侧顶骨凹陷骨折、左侧额、顶叶脑挫裂伤并血肿、右侧股骨粉碎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罗某的家属已赔偿刘某某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谅解。

经澄迈县检察院审查,罗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罗某已赔偿刘某某,得到刘某某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没有犯罪前科,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本院认为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罗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

听证员通过听取案件介绍、现场提问等方式对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围绕全案证据情况、犯罪情节及是否符合不起诉条件等进行认真评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责任编辑:赵康丽】

【内容审核: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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