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唐偉傑 通訊員 王英飛 廖厚章)爲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提高檢察機關的執法辦案公信力,7月28日上午,澄邁縣檢察院就羅某故意傷害案擬做無羈押必要審查召開公開聽證會。澄邁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嚴德令檢察官主持會議,邀請了人民監督員、值班律師作爲聽證員,該案的偵查人員、當事人參加聽證會。

聽證會上,該案承辦檢察官嚴德令宣讀了檢察機關公開審查案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聽證會的程序,介紹了聽證員基本情況,告知了當事人享有的相關權利義務,書記員宣讀了聽證會場紀律,案件承辦檢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況、相關證據和無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標準情況,並詳細介紹了人民檢察院作出無羈押必要性審查決定的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

基本案情:2021年4月22日20時許,犯罪嫌疑人羅某在澄邁縣老城鎮某村門口處遇見被害人劉某某,兩人因購買沉船廢鐵一事發生爭執,後羅某認爲劉某某在購買沉船廢鐵一事上戲耍他,惱羞成怒便兩巴掌將劉某某打倒在地,後用腳踢劉某某,王某某、楊某某便過來攔架,羅某便離開現場,之後民警出警到現場時,羅某主動回到現場並承認是其將劉某某毆打致傷。事後經鑑定,劉某某左側頂骨凹陷骨折、左側額、頂葉腦挫裂傷並血腫、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均構成輕傷一級。案發後,羅某的家屬已賠償劉某某人民幣50000元,並取得諒解。

經澄邁縣檢察院審查,羅某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犯罪嫌疑人羅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現,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且羅某已賠償劉某某,得到劉某某的諒解,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沒有犯罪前科,主要犯罪事實已查清對其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本院認爲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羅某變更強制措施,對其取保候審。

聽證員通過聽取案件介紹、現場提問等方式對案件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瞭解,圍繞全案證據情況、犯罪情節及是否符合不起訴條件等進行認真評議,並形成一致意見,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羅某作出取保候審決定。

【責任編輯:趙康麗】

【內容審覈:曾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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