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西城大道上的交通事故:一輛麪包車行駛在路上時發生小故障,結果司機處置不當導致三車連撞!讓人哭笑不得的是:民警出警的時候,另一輛小車與這起事故沒有一點關係,也受到了民警嚴厲的批評和處罰。

事發當天上午的11點44分,一輛麪包車發生故障,停在了西城大道金家灣往建橋方向的右側車道上。僅僅三十秒後,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從後方駛來,在躲閃不及撞上面包車後,又與左前方一輛大貨車發生碰撞。

事故發生後,三輛車事故佔據了西城大道兩個車道。民警趕到現場的時候,整個路段已經造成了長達一公里的車輛擁堵。而事故前方一百米左右的唯一一個可通行的左側車道上,居然還有一輛小轎車也在這裏“添堵”!爲了疏導交通壓力,民警要求小車司機將車輛挪到馬路右邊等待處理。隨後,再來到事故現場瞭解情況。民警詢問後得知:麪包車因爲“開鍋”,司機不敢再繼續開,僅僅撥打了電話找了拖車,卻沒有及時將車輛挪到路邊,也沒有在車後方擺放三角反光標誌警示後方來車,更沒有報警求助。而就在事故發生後,不僅造成道路擁堵,他們依然沒有在事故車輛後方擺放三角反光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規定,麪包車司機未將故障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小故障不撤場”、第60條“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事故後,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或未按規定使用警示燈光的”,麪包車司機和輕型貨車司機均被扣3分罰款200元。此外,追尾麪包車的輕型貨車司機還要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左前方被撞的大貨車司機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而左側道路上因爲開鍋而拋錨的小車,原本與這起事故沒有關係,也因爲“小故障不撤場”被罰款200元。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車輛在路上發生小故障,如果車輛完全不能移動,駕駛員要在車後方放置三角反光標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避讓;對可以移動的車輛,要趕緊將它移動到安全位置,避免阻塞交通或者發生次生事故。

來源:視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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