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業銀行個人交易類業務該叫停了

冉學東

近日,招商銀行連發5則公告,對該行個人交易類業務進行重大調整,其中,個人外匯期權業務即日起停止發售新產品,已發售產品的買賣與到期結算不受影響;全部存續產品到期後,不再向個人客戶開放,已簽約客戶產品協議終止。

關於個人雙向外匯買賣業務、“招財金”業務以及個人紙貴金屬雙向交易業務、實盤紙黃金紙白銀買賣業務也都將於8月11日起進行系統和規則調整,逐步暫停和關閉相關業務。

其實,從今年4月份起,多家銀行以對存量客戶的交易不斷採取限制措施,具體措施包括:上調風險等級、提高交易起點、提高保證金比例、持倉限額、集中解約等。

已有21家銀行暫停貴金屬新開戶業務,包括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國有大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招商銀行等股份制銀行,以及寧波銀行北京銀行、富滇銀行等城商行。

從這個趨勢看,商業銀行個人交易類業務正在全面壓縮,有些開始退出,未來可能全面退出。

想起去年4月份中行原油寶事件發生後,筆者曾經寫過一篇文章叫《吸取中行原油寶教訓 商業銀行所有類期貨交易均應取締》,現在中行原油寶事件最終逐步得到解決,而這類業務看來也要劃上句號。

商業銀行的個人交易類業務是很掙錢的,目前沒有公開的數據,但是筆者是在聽一位銀行負責此類衍生品業務的人士說過,商業銀行開辦此類業務,成本很低,風險由客戶承擔,也不參與客戶交易,只坐收手續費,利潤非常高。原油寶事件之前,稍有規模的銀行對此類業務都是趨之若鶩。

但是,去年原油寶事件讓這類業務的弊端和漏洞暴露無遺,也讓相關機構和個人投資者蒙受了巨大損失,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筆者當時的判斷是:由於原油寶此次造成的損失巨大,商業銀行開辦的所有此類大宗商品類期貨業務可能被監管層叫停,這類業務實在不符合中國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的階段和要求,徒然放大風險,讓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安全。

商業銀行的個人交易類業務,其實類似此前各地開辦的現貨電子盤,客戶交易的指數是對境外大宗商品價格的模擬,客戶的買賣行爲跟期貨交易沒有關係,只是客戶之間的對賭,商業銀行作爲做市商把等量的對手盤對沖之後,剩餘的由商業銀行持有,去境外交易所平倉。

這種業務聽起來高大上,事實上我國商業銀行類似於國外期貨商品交易所的一個經紀商代理商,個人直接面對境外兇險重重的市場,沒有專業的機構爲其控制風險,或者專業諮詢,這類業務既不能發現價格,又不能做套期保值,分散風險,只是讓投資者參與了一個押大押小的遊,其中蘊含着巨大的風險。

重要的是這類業務屬於國際金融市場國際商品期貨市場業務,需要對國際經濟、大宗商品供求、國際金融交易有較好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能力,顯然國內的商業銀行缺乏這樣的人才,這本來應該是期貨公司的業務,不過國內期貨公司目前尚不能代理國外交易所的業務,但這是未來金融市場的發展方向。

更爲重要的是,這類業務屬於期貨衍生品交易業務,在我國目前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下,商業銀行開辦此類業務也是不合規的。更由於監管體制的問題,這類業務信息不透明,處於無人監管的地帶,人爲隨意篡改規則,客戶利益缺乏保護,爆出大風險是遲早的事。

國內期貨市場經過多年的改革治理,目前運行良好,期貨市場具有發現價格,分散風險,爲實體經濟提供套期保值服務的能力,併爲投資者提供一定的投機機會。而參與商業銀行個人交易業務的投資者,本身是國內期貨市場很好的潛在客戶,是資本市場壯大的基礎。而商業銀行提供的這類業務顯然對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殊少助益。

中國商業銀行在國內的經濟中發展中起到大動脈的作用,防範風險和降低槓桿目前是一個重要任務,其主要精力應該是爲實體經濟健康發展金融服務,把有限的資源分配到最有效率的地方,類似個人交易業務應該交給專業分工的機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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