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德國修改入境規定和疫情風險地區劃分標準

當地時間7月30日,德國聯邦內閣正式通過了一項新規定,要求從8月1日起,所有12歲以上的入境者,無論來自哪個國家和地區,都必須提供新冠病毒檢測陰性證明、新冠疫苗接種證明或者新冠肺炎康復證明中的一種。

與此同時,德國決定把對疫情風險地區的劃分由此前的三個類別減少至兩個類別,即只保留疫情高風險地區和病毒變異地區,取消疫情普通風險地區。其中,高風險地區的劃分標準並沒有精確的定義,德國聯邦衛生部、內政部和外交部將綜合感染率、死亡率、住院率和檢測率等共同確定。

而如果某個國家或地區出現了尚未在德國廣泛傳播的新冠病毒變異株,且有明確證據表明疫苗或者之前的抗體對該變異株沒有保護作用或作用有限,或者該變異株具有類似的嚴重威脅,則相關地區將被劃分爲病毒變異地區。屆時,德國聯邦疾控機構羅伯特·科赫研究所會發佈劃分的結果。

據悉,來自上述兩類地區的入境德國人員必須在政府相關網站上登記個人信息與進行強制隔離的地點。而且,從病毒變異地區入境的人員即使擁有疫苗接種證明或康復證明也必須提供即時的陰性測試證明。凡入境前10天曾在上述兩類地區停留的人員必須接受強制隔離,費用自理。

在病毒變異地區停留過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14天的強制隔離;在高風險地區停留過且無法提供疫苗接種證明或康復證明的人需接受10天的強制隔離。不過,僅“通過”上述兩類地區而非“停留”的人士不需要接受強制隔離。而對跨境通勤者和物流運輸相關人員,上述條款同樣不適用。(總檯記者 阮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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