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07-31 16:25:29

为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据悉,近年来,济南市公安机关持续加强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盗抢电动自行车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于2020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但是,电动自行车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也偶有发生,严重影响道路的有序畅通,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鉴于上述情况,亟待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管理,并在街面上加大对盗抢嫌疑车辆的检查力度。为此,济南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同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对身份不明或驾乘车辆有盗抢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盘问、检查。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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