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7月31日讯(通讯员李钰陈曙记者王国柱)进入公共场所自觉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查验和登记是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应当积极配合履行义务。公然拒绝防疫工作人员管理,甚至殴打执勤人员,只会付出“惨痛”代价。

7月2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溱潼派出所接到村干部李某报警,称在某农贸市场卡口,一男子不服从防疫管理,殴打执勤人员刘先生。接报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当天上午9点左右,男子张某到农贸市场买菜由于其未佩戴口罩,执勤人员刘先生按照工作要求,劝导其戴上口罩后再进入农贸市场。但张某置若罔闻,执意不听从劝阻,还公然辱骂刘先生,甚至在“闯关”未果后,情绪激动地打了刘先生一个耳光。

随后张某被传唤至派出所,面对民警的教育,张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并表示要赔礼道歉,今后一定配合防疫工作人员的管理。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当前,做好防护措施,不仅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进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

校对王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