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學苑丨頂流吳亦凡遭刑拘 律師這樣預測了他的結局

7月31日,北京警方一則吳亦凡涉嫌強姦罪遭刑拘的通報引爆了網絡。一個“頂流”深陷輿論漩渦,相關話題頻頻登上熱搜,北京警方10天內連發兩次通報,令網友在撲朔迷離的爆料中逐漸轉爲理性喫瓜羣衆。在娛樂八卦成爲談資的同時,背後的法律警示作用更值得關注。

實錘!吳亦凡涉嫌強姦罪被刑拘

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第一次通報了藝人吳亦凡事件調查結果,女子都某竹爲提升網絡知名度,公開了與吳亦凡交往的過程。還與網絡寫手徐某共同策劃“決戰”等10餘篇微博文案併發布。後犯罪嫌疑人劉某迢看到網絡信息後產生對都某竹和吳某凡進行詐騙,最終獲利18萬元。劉某迢被抓獲後,對其詐騙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就在大家以爲吳亦凡事件告一段落時,7月31日,北京朝陽警方再次發佈“重磅”通報。

廣受關注的“吳某凡多次誘騙年輕女性發生性關係”等有關情況有了調查結果,吳亦凡因涉嫌強姦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偵辦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

消息一出,人民日報、中央政法委、中國婦女報等接連就此事發聲。

人民日報稱,外國國籍不是護身符,名氣再大也沒有豁免權,誰觸犯法律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請記住:人氣越高越要檢點自律,越當紅越要遵紀守法。

中央政法委新聞網站“中國長安網”表示,在中國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國的法律。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

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則認爲,“吳亦凡事件”早已不再是沾染着桃色氣息的娛樂八卦,而是實實在在的涉法事件,也爲全社會上了一堂很紮實的法治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義面前沒有“頂流”!不枉不縱,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讓子彈飛一會兒,這不僅關乎對受害人的保護,也關乎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吳亦凡被刑拘也再一次證明,法律不會因炒作而歪曲,也不會因流量而姑息,法不縱惡!

全國婦聯機關報《中國婦女報》發文稱,法治社會不容藏污納垢,沒有哪個圈是法外之地!光環再耀眼,名氣再大,均無特權。在中國的土地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如涉嫌違法犯罪,必究!必懲!

釋法!根據量刑標準最高可判死刑

其實自都某竹爆料起,該事件就已不是“喫瓜”看熱鬧這麼簡單,可以稱爲在律邊緣瘋狂試探。此次一個“頂流”就此墜落,也爲我們帶來值得深思的法律警示。

外籍人員在中國犯罪,是否受中國法律約束?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於寒表示,鑑於犯罪事實發生在我國領域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權”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對於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本法的規定;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也就是說,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內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國的司法機關對案件有管轄權。“吳姓藝人雖然是比較有名氣的藝人,但其並不是外交人員,沒有外交特權,如果其行爲構成了犯罪,無論其國籍如何,中國的司法機關可以管轄,並受到中國法律的約束。”

他介紹,依據我國刑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依據相關出境入境管理辦法,被執行驅逐出境的十年內不得再次入境。如果是附加適用驅逐出境的,那麼在主刑執行完畢後,執行驅逐出境。

如果受害人數較多、涉及未成年人,是否會加重處罰?

於寒解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輪姦的;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甚至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指出,未成年人與刑法上的幼女是兩個概念,前者是不滿18週歲,後者是不滿14週歲。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無論女性是否同意,都以強姦論,並且從重處罰。

如果與滿十四周歲的女性發生關係,違背婦女意志才構成犯罪。當然,未成年人社會經驗較淺,性防禦能力和意志相對成年人較弱。經本人同意,與已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雖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主流道德層面仍然對此種行爲普遍作保留態度。

於寒補充稱,若有其他人共同參與、策劃,共同實施,則可能構成上述犯罪的共犯。

目前認定罪名存在什麼難點? 受害人可以請求什麼賠償?

“罪名認定主要是需要證明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於寒認爲,現在的難點在於發生時間較長,客觀證據基本已經滅失了,如果要定罪的話主要需要依靠主觀證據進行綜合認定。

於寒表示,受害人可以主張的主要是刑事附帶賠償。按照現行的法律制度,一般只賠償直接物質損失,“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認定,目前處於一個爭議階段,理論界和實踐界衝突較大,我個人認爲精神損害賠償應當納入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範圍之中。”

從中獲利18萬的劉某迢會面臨什麼刑罰?

於寒表示,從現有公開報道來看,犯罪嫌疑人劉某迢對都、吳雙方騙取財物18萬元。這其中,對都某竹詐騙金額爲18萬元既遂,對吳某凡方詐騙金額爲300萬未遂,如果最終認定犯罪數額屬實,則對於18萬元就屬於數額巨大,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於300萬元的未遂,則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由於各地經濟形勢不同,各省對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數額特別巨大有不同的標準,以北京市爲例,詐騙數額達到5000元的,爲數額較大,可以以刑法詐騙罪進行評價,詐騙數額達到10萬元的,爲數額巨大,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詐騙數額超過50萬元的,爲數額特別巨大,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實習生 宋雨晴

文/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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