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已于2021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为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同时,还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为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面、准确地反映养老机构服务全过程,充分表达当事人意愿,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主合同共16条,包括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及费用的支付等。条款内容细致,与时俱进,切实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示范文本还包含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入住登记表、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等16份合同附件,为入住老人形成了一份详尽的“服务档案”。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主要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并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

对于最易引起纠纷的收费事项,示范文本明确,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入住保证金的用途外,养老机构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当食品、劳动力等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服务成本单项价格涨幅达到10%的,养老机构有权增加相应费用;服务成本显著下降,消费者也有权要求减少相应费用。价格涨跌指数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费用调整前60日,还需多方告知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自签署合同次日起,7天冷静期内,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只需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任何一种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养老机构就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同时,针对养老服务的特殊性,也给予了特别提示,例如明确提醒“大额度预付式消费存在风险,需谨慎选择”;养老机构在开展适合入住老人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应当为入住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入住老人的信息资料。在征得入住老人或代理人及同室其他老年人同意后,养老机构可在乙方入住的房间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录像视频保存期限为90日。养老机构需对服务期间获取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及其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不得泄露。

示范文本还明确,养老机构要保证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已于2021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公众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或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下载。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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