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推進司法責任體系建設”爲主題發佈第二批全國檢察機關檢察改革6個典型案例,記者瞭解到,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的案例“構建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機制規範羈押措施裁量權”成功入選。據瞭解,該案例還入選了2021年《廣東自貿試驗區第五批制度創新案例》。

科學構建量化評估模型

南沙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南沙着力構建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機制規範羈押措施裁量權,通過對社會危險性評估方法的研究,借鑑罪犯再犯風險評估模型,結合司法實踐數據分析,通過實證研究和統計學分析,明確社會危險性包含的人身危險性要素和訴訟可控性要素,構建系統化、可操作、可量化的評估機制。

據悉,南沙區檢察院創造性構建社會危險性評估模型。將量化評估因素分爲人身因素、犯罪因素和妨礙訴訟因素三類,細化評估項目43項,確定各類因素在社會危險性評價中所佔的比重。召開專家評估諮詢會議,邀請法學專家參與項目評估改進,藉助“外腦”提升項目科學性。

完善量化評估配套機制

記者瞭解到,爲確保量化評估機制在審查逮捕環節、羈押必要性審查環節得到正確適用,廣州市南沙區檢察院制定了相關的制度體系,進一步細化了司法審查責任體系。2020年12月,區檢察院制定實施涵蓋實施原則、調研考察等十四個方面內容的降低審前羈押率實施意見。2021年2月,南沙出臺《刑事訴訟流程異常案件強制研判制度》,明確對捕後不訴、捕後輕緩的每一個案件都必須進行強制分析研判。

此外,南沙區檢察院還聯合公安機關創新探索替代型非羈押措施的適用、“犯罪數額+罰金”的保證金繳納制度、棄保潛逃後追逃工作銜接等工作,保障在適用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判斷後,控制各種訴訟風險,完善羈押替代措施,保障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據統計,2021年1月至5月,南沙區檢察院審前羈押率爲48.48%,同比降低17.5個百分點。在初步完善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機制後,南沙區檢察院將該系統與公安機關共享,與公安機關統一社會危險性的認定標準,從源頭上減少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案件移送審查逮捕。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董業衡 耿旭靜 通訊員 舒霞、齊鳴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張曉宜

來源:廣州日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