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浙江金華:新購住宅取得房產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

浙江省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

《通知》指出,實行住宅限售,凡在金華市區(婺城區、金義新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全域,下同)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取得《不動產權證》的認定時間以《不動產權證》發證時間爲準。

實行公證搖號銷售。對金華市區限房價地塊商品住宅項目以及購房意向登記人數大於當期批准銷售房源數的新上市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當地公證機構採用公證搖號方式確定選房順序並明確每批次的選房人數。優先滿足“無房家庭”“引進人才”首套房購房需求。

加強二手住宅價格監管。加強二手住宅掛牌價格動態監測,及時下架掛牌價格明顯異常房源。在金華市區開展熱點區域二手住宅交易參考價格發佈試點,並適時推廣,落實交易參考價格在金融信貸等方面的應用。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朱開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