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IPO尚在註冊,公司先喫罰單,兩名保代被拖下水,投行“申報即擔責”擔子重,今年已有近60名保代被處罰

財聯社(上海,記者 盧丹)訊,近日,證監會公佈兩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廣東緯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緯德信息”)及保薦機構中信證券兩名保代出具警示函。

在監管壓嚴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背景下,保薦代表人受到處罰的情形明顯增多。根據證券業協會對C類保代人員的公示信息,2021年以來有57名保代合計收到59張罰單,這一數量已經超過2020年全年水平。

某頭部券商投行業務人士表示,註冊制下投行項目“申報即擔責”,券商投行勤勉盡責的擔子很重,爲了市場更加規範,需要監管、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市場更加高效、透明、規範。

科創板IPO註冊階段喫罰單,保薦機構也被罰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監管措施決定書,緯德信息在申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2020年度經審閱的財務報告中未計提員工年終獎,導致年度研發投入佔比發生重大誤差,影響科創屬性判斷。證監會對該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保薦機構中信證券的周鵬、肖少春因在保薦緯德信息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未發現發行人的上述問題,進而影響科創屬性判斷。證監會按照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對兩名保代出具警示函。

有頭部券商投行人士分析認爲,由於違規原因是2020年度經審閱的財務報告中未計提員工年終獎,因此公司和券商投行被處罰的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只是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並不由證監會作出。

另一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認爲,準備上市的公司或者保代被處罰的原因有很多種類型,有些原因不會影響該公司上市,出具警示函也只起到警示作用,但有些違規原因可能是致命的,會影響公司的上市進程。

根據過往被處罰的案例,涉及商業賄賂的情形較多,例如,今年5月第一創業2名保代被處罰的原因是“在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及時報告、披露發行人及其董事長涉嫌行賄的行爲及該事項對發行人的影響。”此外,還有中泰證券、華龍證券、海通證券、五礦證券多名保薦代表人均因此受到監管處罰。

另外,據一位資深投行人士介紹,今年上半年對股東穿透問題的核查也很嚴,但未來可能會適當弱化對流水的核查和對股東穿透的核查。

2021年已有57名保代被處罰,數量超去年全年

保代新規後,證券業協會正在用保代分類管理的方式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其中,C類保薦代表人名單是指最近三年內受過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行業自律組織紀律處分等的保薦代表人名單。

根據證券業協會對C類保代人員的公示信息,2021年以來有57名保代合計收到59條處罰信息,這一數量已經超過2020年全年水平。

從公示信息來看,本次中信證券被處罰的2名保代已經“上榜”。截至8月4日,保薦代表人C類名單已經涉及172名保代,其中部分保代人員涉及2條監管處罰信息。

據財聯社記者統計,自該名單發佈以來,C類保代數量排名前三的證券公司分別爲中信證券(19名),海通證券(14名),華泰聯合(11名)。下表爲C類保代數量居前的證券公司。

需要說明的是,部分中小券商的投行由於項目少、保代人員少,因而並未“上榜”。

有頭部券商投行人士坦言,很多時候被處罰的原因絕對不是不想盡責,而是有一些與現行規則和要求不匹配的內容,監管的尺度也是動態變化的,“看門人”肩上的擔子真的很重。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今年3月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從覈准制到註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

“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監管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相關辦法、規定。”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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