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首店引得來、落得下、長得大,近日,北京市商務局發佈《關於2021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指南的補充通知》,在首店支持力度上進一步升級。根據《通知》,國際品牌企業在京開設首店,最高可獲得500萬元資金支持;本土品牌企業在京開設首店,最高可獲得200萬元資金支持。

《通知》表示,支持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及授權代理商在本市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艦店的示範店;支持中介服務機構、商業場所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互聯網平臺企業等,2020年1月1日以後的引進線下實體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和旗艦店的示範店。其中,均優先支持引進服裝鞋帽類首店、旗艦店的示範店。北京還支持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2021年1月1日以後在京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場租、搭建費用。

北京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不同支持比例、不超過最高限額給予資金支持。對店面裝修建設、已支出的房租(不超過12個月)等總體投資,國際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和20%、最高500萬元和2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對國際品牌的授權代理商海外版權代理費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500萬元給予資金支持。

除了品牌企業獲得支持資金,北京還將對成功引進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引進企業,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對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在京開展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和搭建總費用,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鼓勵對象,需要符合相應條件,例如,國際品牌企業在本市開設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產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之和應超過100萬元,時間不超過12個月;本土品牌企業在本市開設首店、旗艦店示範店實際產生的店面裝修、已支出的房租之和應超過50萬元,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國際品牌授權代理商的海外版權代理費應超過100萬元。鼓勵對象入駐北京後,運營穩定,業績良好,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申報引進線下實體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示範店的,還應符合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首店、旗艦店示範店支持資金的單位,應承諾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1年內有拆遷、停止營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應退回相應補助資金。符合2021年度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項目申報條件的企業,應於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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