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李菁

日前,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非法高利放貸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何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來,上海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對首例非法高利放貸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靜安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爲,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何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以營利爲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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