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評論】取消中小學區統測,有“中職恐慌”的家長會變得淡定嗎?

熊丙奇

近日,上海市教委印發《上海市中小學2021學年度課程計劃及其說明》(下稱《說明》)的通知,嚴禁對小學一至三年級進行全學區、全區範圍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統測(包括學業質量監測)。嚴禁對四至八年級進行全區範圍的學科統考統測;若要進行學業質量監測,每學年不超過1次,且只能隨機抽樣監測,隨機抽取的學生比例不超過本年級的30%。嚴禁學校組織中小學生參加任何形式、任何範圍的聯考或月考。

並要求學生學業評價嚴格實行等第制;小學階段不進行期中考試或考查;小學一、二年級可進行期末考查(一年級不得進行書面考查);三、四、五年級期末考試僅限語文、數學兩門學科,其他學科只進行考查,考查形式可靈活多樣,嚴格執行等第制。

很多輿論認爲這是新規,並與最近的“雙減”意見聯繫起來。

其實早在2004年發佈的《上海市中小學2004學年度課程計劃》(下稱《計劃》)就指出,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全學區、全區(縣)性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統測。小學生的學業評價實行等第制。小學階段不進行期中考試,一、二年級只進行期末考查(一年級不得進行書面考查),三、四、五年級期末考試僅限於語文、數學兩門學科。初中除語文、數學、外語學科可舉行期中、期末考試以外,其他學科只進行期末考查。

與2004年相比,上述《說明》其實有所放鬆。舊規指出“義務教育階段不得舉行全學區、全區(縣)性的任何形式的學科統考統測”,按新規,可以進行四至八年級進行全學區範圍的學科統考統測,以及進行一定範圍的學業質量監測的。

從過去十多年的實踐看,嚴禁進行區統測、小學不得進行期中考,實行等第制評價的規定,並未嚴格執行,也未能有效減輕學生負擔。原因在於,中高考主要還是用考試科目總分排序錄取學生。平時不統測、不排名,中考高考卻要全區、全市排名,這怎麼讓家長不關注分數和排名呢?

要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把學生和家長從考試焦慮中解放出來,既要抓學校規範辦學,更要抓中高考錄取制度改革。例如在中考錄取中,示範性高中要擴大名額分配招生比例,在高考招生中,要加大綜合素質評價錄取改革的力度。

相對於十多年前,上海各區教育部門與中小學落實嚴禁統測、小學不得進行期中考試、實行等第評分的規定,有了更好的外部環境。

一方面,2020年起上海實行“公(辦)”“民(辦)”同招、電腦搖號錄取政策,民辦初中不再進行“小升初”面談測試,小學成績在“小升初”中就沒有用了;另一方面,從2022年起,上海中考錄取中,示範性高中的名額分配比例將提高到50-65%,其中70%(即佔示範性高中招生數的35%-45.5%)將直接分配到初中。這些名額由本校學生競爭。如此一來,初中學生會更關注自己在本校中的成績排名,相對淡化區排名。

但是,由於示範性高中還有60%左右的名額是由全市、全區學生競爭,且主要按學科成績進行錄取,包括示範性高中15%的自主招生,通常會用初三的第一次全區模擬考成績作爲入圍依據,要讓家長不關注學校、學生在全區的競爭實力,是不現實的。除非把示範性高中的所有招生名額都均衡地分到每一所初中。初中就實行校內競爭。但由於初中學校存在事實上的不均衡,做到這一點,難度很大。

對此,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提出,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積極完善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依據不同科目特點,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堅持以學定考,進一步提升中考命題質量,防止偏題、怪題、超過課程標準的難題。逐步提高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比例,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絕違規招生、惡性競爭。

除此之外,中考時的“普職分流”變“普職分層”,也是不少家長的“心病”。要解決這一問題,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取消普職分流,把所有高中都建設爲普通高中,或者綜合高中,高考之後再分流;二是把職業教育辦成和普通教育平等的類型教育,解決職業教育低人一等的問題。

要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業負擔,首先必須切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縮小每所學校間的辦學差距;其次,逐步實現優質高中(示範性高中)100%名額到校;再次,綜合治理家長的“中職恐慌”問題,結合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要下定決心,理清把教育和學校等級化的教育管理與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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