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5.13億元對外借款難收回,董事長遭證券市場終身禁入,ST浩源利益輸送何時休?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李未來 見習記者 邢祺欣 北京報道

此前,曾因“借款超過公司現金流的兩倍”、“連續兩年內部控制鑑證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等問題而被深交所發問詢函的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浩源”,002700SZ)於近日再次收到新疆證監局開具的《市場禁入決定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這兩份決定書中,除了對ST浩源及其高管進行了共計220萬元的罰款外,還對包括董事長周舉東在內的五名高管採取了上至終身下至三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董事長與高管們被判證券市場禁入,對此後的ST浩源將會有怎樣的影響?《華夏時報》記者就有關問題致電ST浩源,ST浩源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需要披露的信息都已在公告中披露,現在不論是對機構的調研還是報社記者的問題都暫時不能進行回覆。”

董事長遭證券市場終身禁入

對ST浩源來說,這份行政處罰結果來的並不突然。

6月16日,ST浩源就收到了新疆證監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在這份事先告知書中對ST浩源的所有處罰結果就已經明確。

新疆證監局認爲,ST浩源未按規定披露其爲關聯人提供8000萬元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6007.50萬元資金佔用的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累計53710萬元的事項,違反了相關規定。

對具體實施了上述全部關聯交易事項的ST浩源董事、總經理冷新衛處以20萬元的罰款並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浩源董事長周舉東因主導並策劃上述違規擔保、關聯交易事項,未向其他董監高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且刻意隱瞞,是本次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其作爲ST浩源實際控制人,存在指使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的情形,情節特別嚴重。對周舉東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其中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爲實際控制人罰款30萬元)與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資金被大量佔用

處罰進行了,那筆借款現在怎麼樣了?

根據ST浩源在7月30日披露的《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股東關聯方佔用資金還款進展公告》(下稱《還款進展》)中顯示,2019年間,ST浩源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累計借款次數達13筆,總借款達5.31億元,在沒有歸還任何利息的情況下,除了2020年的一筆1000萬元的還款外,只有6月25日扣減董事長周舉東及關聯方阿克蘇盛威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的那筆753.98萬元的分紅。值得一提的是,在這筆分紅被公告稱用來還款後的幾天裏,ST浩源迎來了連續三個漲停板。

此前,周舉東及關聯方分別於2020年5月28日與12月30日兩次出具了《還款計劃承諾函》,承諾在2021年3月31日前,償還佔用上市公司的款項52140萬元,並償還按照1年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的資金佔用期間的利息。

但從最新的這份《還款進展》中可知的是,周舉東並未履行這個承諾。

而與那剩餘的5.13億元借款相比,ST浩源2020年年報中所披露的剩餘2.21億元貨幣資金(2021年一季度僅剩1.83億元)難免讓這家上市公司顯得捉襟見肘。對於深交所 “欠款未收回是否對你公司持續經營造成影響”的詢問,ST浩源答覆稱:“按照公司2021年戰略規劃和預算,可用公司自有資金解決,因此上述欠款未收回不會對公司持續經營造成影響。”

而在被深交所問及要如何面對當前佔公司總股本50.92%,合計質押2159.3萬股所造成的一系列風險時,ST浩源則表示:“公司目前尚無法判斷控股股東是否有足夠的現金流應對被強制平倉的風險,根據控股股東尚未償還上市公司佔用的資金推斷目前控股股東可能較爲缺少流動性,如到期未能還款可能會被司法拍賣,屆時可能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但從過往的公告中可知的是,這並不是ST浩源第一次被佔用資金。

早在2017年的6月至11月期間,ST浩源就已有分5筆向關聯方新疆友邦以預付材料款的名義付出資金共計1.7億元的記錄,後於2017年12月全部收回,並於2018年3月13日收到利息240.38萬元。2018年1月至2月,ST浩源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術有限公司分3筆再次向新疆友邦拆借資金共計3.6億元。2018年4月20日,新疆友邦歸還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新疆友邦佔用資金日最高時便已經佔ST浩源2016年度經審計淨資產的40.04%。

2018年9月26日,深交所對ST浩源進行了公開譴責。在受到譴責的兩天後,ST浩源在網絡上舉行了一場公開致歉會。

但ST浩源並未因這份譴責與這場致歉會而停止這類行爲。

2019年3月28日,ST浩源董事長周舉東的旗下控股公司新疆友邦在一份採購合同中開具了作爲履約擔保的8300萬元票面金額的商業承兌匯票,ST浩源爲新疆友邦出具了《履約擔保函》,成爲了這份鋼材採購合同中新疆友邦的擔保人。

後因出票人新疆友邦2019年5月27日到期後未能兌付合同的要求,採購合同的簽署方廣匯實業於2019年6月11日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ST浩源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經法院裁定,於2019年6月25日凍結ST浩源銀行賬戶存款8548萬元。而直到公司銀行賬戶被一個名叫“網絡司法跨行扣劃暫掛款項戶”的法院賬戶凍結時,ST浩源的部分董事才知曉了這次的擔保事宜,但在知曉這次違規擔保的同時,ST浩源卻並未進行即時的信息披露。

在隨後面對深交所對這次信息披露的質疑時,ST浩源才揭開真相:“由於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事項,未經過公司的審議程序。因此後期銀行賬戶被凍結、重大訴訟及資金被扣劃等事項,公司無正當理由進行信息披露,公司管理層考慮等到關聯方歸還佔用資金後再信息披露”。

2020年4月15日,新疆證監局針對違規爲控股股東關聯方提供擔保、重大事項未及時披露的行爲認定周舉東、韓小鋒爲不適當人選,要求其分別在36個月內、24個月內不得擔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對深交所關注函回覆》中ST浩源主要管理層對2019年公司違規對外擔保的知悉時間

2020年4月28日,隨着一份名爲《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自查控股股東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提示性公告》的披露,董事長周舉東及關聯方違規佔用合計爲5.37億元資金,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49.42%的事情浮出水面。

而面對董事長這次的違規佔用,ST浩源也很乾脆地在2021年4月27日發佈的《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計提2020年度信用減值損失的公告》中表示:“基於謹慎性原則,本報告期計提信用減值損失31,552.95萬元,將相應減少2020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

連續兩年信披違規

除此以外,年審會計師連續在2019年度、2020年度對ST浩源內部控制鑑證報告中出具否定意見的理由也同樣吸引着市場的關注。除了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與違規對關聯方提供擔保外,連續兩年因不同的事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調查也似乎預示着ST浩源對於管理層缺乏足夠的制衡手段。

結合一份在2018年11月14日發佈的《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下稱《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件可知,ST浩源管理層涉嫌故意隱瞞信息的行爲早已有之。新疆證監所認爲ST浩源“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當時身爲ST浩源獨立董事的王京偉被處於3萬元的罰款。2019年1月31日,ST浩源收到獨立董事王京偉先生提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在辭去獨立董事的同時,王京偉相應辭去ST浩源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主任委員、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和戰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2020年,ST浩源管理層與核心員工的股票增持事件曾鬧過“烏龍”。此前,ST浩源在股價連續經歷了6個跌停板後的2020年5月12日,在發佈了一份的名爲《新疆浩源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管理層及部分核心員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中稱,因“管理層及部分核心員工基於對公司價值的認可和未來發展前景及戰略規劃的信心,相信公司具有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價值”,將“合計增持公司股份不低於500萬股,佔公司總股份的1.1836%”。

在這份公告發布後的一個交易日內,ST浩源就以漲停收盤。隨後ST浩源發佈《關於公司管理層及部分核心員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補充公告》,稱所有承諾增持股份人員的“增持股份所需資金已全部到位”。

然而,2020年11月2日ST浩源參與增持計劃的管理層及部分核心員工向董事會遞交了《關於提前終止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請》。在這份被提前終止增持的申請中,ST浩源管理層表示:“由於金融市場環境變化、融資渠道受限等客觀原因,導致增持股份的資金未能籌措到位,增持計劃的實施遇到困難。經審慎研究,管理層及部分核心員工決定提前終止本次增持計劃。”

隨後,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於2021年1月19日對ST浩源發佈監管函,要求相關當事人“吸取教訓,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8月5日,ST浩源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總經理冷新衛與副總經理吐爾洪·艾麥爾因個人原因辭去了職務,辭職後的兩位未來將在公司的其他崗位工作。ST浩源的獨立董事在發佈的獨立意見中表示:“依據規定,冷新衛已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已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管職務。”

經歷了這些波折,ST浩源的運作受到了怎樣的影響?根據ST浩源2021年一季度報可知,受疫情恢復後工商業用氣量增幅較大影響,2021年一季度ST浩源的營業收入達1.44億元,同比增長40.41%,扣非淨利潤爲2089.23萬元,同比增長79.00%。

業績逐漸恢復了,ST浩源在未來又將如何發展?《華夏時報》將持續關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