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市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

本市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工作机制的提出,在全国是首次;将“党委领导”“科技支撑”写入地方条例,在全国也属首创,体现了首都禁毒工作的政治属性和全科技中心的定位要求,更是有效压实了党委政府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

《条例》第三、第四条规定,本市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这些规范内容,为推动首都禁毒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可以预见,依据《条例》,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运用行政管理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可以形成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筑牢首都禁毒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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