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永安林業連續兩年財務數據虛假 擬被警告並罰款共計160萬 

中國網財經8月13日訊(記者李賓 王嘉浩) 日前,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00663.SZ)發佈公告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該公司連續兩年財務數據造假,擬決定處以警告並罰款共計160萬。

公告顯示,對*ST永林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調查,在今年的2月19日便已展開,經近6個月的調查和審理,福建監管局認爲,永安林業因其全資子公司福建森源和全資孫公司永安森源在項目中對營業收入等提前確認,造成了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情況爲,2016年度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延遲結轉營業成本等相關事項對2017年度的影響,福建森源與永安森源上述事項導致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5681.7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687.8萬元,虛增淨利潤 2743.67萬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7128萬元的比例達38.49%。

福建監管局認爲,永安林業的違法事實違反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2005年修訂的《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擬決定對永安林業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永安林業董事、福建森源董事長蘇加旭,時任永安林業總經理、福建森源總經理陳松柏,時任永安林業財務總監、福建森源財務總監陳振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永安林業董事長吳景賢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永安林業表示,針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所涉及到的項目,已於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關於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並就上述事項進行了更正。同時,本次收到的爲《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處罰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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