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义务。

本市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本市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政务院发动人民战争,用三年时间彻底根治了为患百年的鸦片烟毒,成为了当时世界仅有的“无毒”大国。实践证明,发动禁毒人民战争,全民共同参与毒品治理,是我国创造的有效应对毒品问题的成功经验。

《条例》汲取了“朝阳群众”等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群防群治经验,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辖区内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并鼓励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首都禁毒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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