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禁毒義務。

本市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爲;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

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市、區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應當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對舉報有功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本市對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新中國成立後,黨中央和政務院發動人民戰爭,用三年時間徹底根治了爲患百年的鴉片煙毒,成爲了當時世界僅有的“無毒”大國。實踐證明,發動禁毒人民戰爭,全民共同參與毒品治理,是我國創造的有效應對毒品問題的成功經驗。

《條例》汲取了“朝陽羣衆”等廣大人民羣衆積極參與禁毒鬥爭的羣防羣治經驗,明確規定,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轄區內地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自治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所有公民,都應當依法履行禁毒職責和義務,並鼓勵公民舉報涉毒違法犯罪行爲,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禁毒宣傳教育、戒毒社會服務等工作,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形成全民參與、全民共治的首都禁毒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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