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針對“阿里雲將用戶留存的註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伙伴”一事,阿里雲回應紅星資本局稱:根據自查,該投訴事件應爲阿里雲一名電銷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利用工作便利私下獲取客戶聯繫方式,並透露給分銷商員工,引發一名客戶投訴。

此前據媒體報道,一份浙江省通信管理局7月5日對投訴人的答覆函顯示,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的註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公司。

回覆函顯示,2019年11月11日阿里雲計算公司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將用戶留存的註冊信息泄露給第三方合作公司,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已責令阿里雲計算有限公司改正。

阿里雲還表示,公司嚴禁員工向第三方泄露用戶註冊信息,已根據公司制度對該事件進行嚴肅處理,並遵照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要求積極整改,對人員管理層面上的不足進行強化改進。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強亞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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