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落实禁毒教育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青少年具有好奇心重、喜欢冒险和尝试新事物等特点,容易受到毒品和不法分子的侵害,是毒品预防教育的关键群体。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条例》要求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义务和禁毒教育责任,健全了“家庭-学校-社会”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以加强源头管控为目标,以提升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为手段,线上线下齐进,针对青少年群体全方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将进一步扎牢首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篱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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