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李迅雷:不要期望只靠第三次分配實現共同富裕

初次分配仍是縮小收入差距的源頭。

最近大家在熱議共同富裕的話題,討論第三次分配。本人研究國民收入分配問題超過10年,十分欣喜地看到收入分配問題終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因爲這是當前全球各國普遍面臨的最大難題,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經濟質量的提升。那麼,究竟如何實現共同富裕呢?實現共同富裕應該是超長期任務,如2035年遠景目標提出,“中等收入羣體顯著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那麼,現在必須防止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了,爲此我認爲可以從一些長期表現異常的經濟指標中去發現收入差距擴大的原因,尋找縮小收入差距的路徑。

居民收入佔GDP比重到底怎麼算

長期以來,民間對GDP這一國民經濟的總量指標頗有微詞,這是因爲大家對GDP高增長究竟給老百姓帶來多少實惠,多大幅度的收入提升,感受不明顯。爲此,我們把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總人口/GDP,得到的2019年數據(2020年相關數據尚未公佈)爲44.7%,而2020年美國爲83.4%,印度爲76.9%,德國爲60.7%,全球平均水平大約在60%。

爲何中國的這一比例如此之低呢?如果真的那麼低,即便到2035年人均GDP實現翻番,也未必能令人信服地步入發達國家行列。故這可能存在抽樣調查數據的質量問題,如是否存在部分被調查的高收入家庭低報了實際收入的現象。對此,我們用國家統計局公佈的另一組數據,即按照資金流量表(非金融交易)中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其中2019年爲59.37萬億元,與GDP之比爲60.2%。該數據與全球平均水平接近。

那麼,究竟我們應該參照國家統計局資金流量表的數據,還是參照住戶部門抽樣調查的數據呢?我們發現,央行在計算居民儲蓄率時,是用資金流量表的數據,而“中國六億人口月均收入低於1000元”之說,則來自統計局對住戶部門的抽樣調查數據。

按抽樣調查的結果,國家統計局每年都公佈低收入組、中低收入組、中等收入組、中偏上收入組和高收入組等五組可支配收入均值數據,我把國家統計局五組數據分別合併成兩組,則兩組的居民家庭收入如下分佈:

過去這些年來,中低收入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中等以上收入組的收入差距,相對差有所收斂,但絕對差在擴大。因此,收入差距還是比較顯著,以基尼係數來衡量,反映我國居民部門收入差距的基尼係數自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上升,如今雖略有回落,但還是處在0.46的較高位置,與日本長期維持在0.35左右相比,明顯偏高。

但如果按資金流量表來計算居民收入的差距,即住戶部門可支配收入要增加15萬億元左右,這15萬億元的鉅額收入將如何加到五個組別的居民家庭中去呢?如果每組都加3萬億元,那麼,基尼係數將大幅縮小。但如果15萬億元的大部分集中在高收入組呢?那麼,基尼係數可能更大。

總之,兩種不同的統計方法,使得這個差距高達15萬億元,與2019年的我國稅收總收入相接近。因此,一定要深入研究造成這一差異的原因以及不同收入組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把共同富裕目標建立在真實的數據基礎上

爲何居民消費率如此低

大家都知道,中國經濟長期的增長模式主要靠投資,但全球經濟的增長主要靠消費,爲此,中國經濟轉型的目標也是由投資主導向消費主導。

2020年,我國最終消費佔GDP的比重爲54.3%,資本形成佔GDP的比重爲43.1%。2020年由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出現負增長,這是消費佔比下降的原因,但2011~2019年我國的最終消費佔GDP平均53.4%,相比之下居然還略有上升。

如果把我國最終消費進一步拆解爲政府、企業和居民部門的最終消費,則居民部門與其他國家的差距更加明顯。如2019年我國居民的消費率只有39%,但印度爲60%、越南爲68%。

我國居民消費率與全球主要經濟體相比如此之低,說明儲蓄率高。國民儲蓄率等於政府儲蓄率加企業儲蓄率,再加居民儲蓄率,其分母都爲GDP。2017年我國國民儲蓄率爲47%,遠高於26.5%的世界平均儲蓄率,當然也遠高於發展中經濟體和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儲蓄率高,意味着投資規模大,消費規模相對小。

數據表明,我國儲蓄率從2000年的35.6%飆升至2008年的51.8%,增加了16.2個百分點,應該與2000年以後我國告別了短缺經濟時代,房地產投資規模大幅增長有關。因爲居民在財產配置結構上,慢慢從過去的配置彩電、冰箱等耐用消費品,轉向買住房。

例如,把國民儲蓄率中的居民儲蓄率單列出來,發現居民儲蓄率的最低點是1999年,從1999年的27.63%上升到2010年的42.1%,增加了14.5個百分點。儘管到2018年我國的居民儲蓄率已經降至34.8%,但仍遠高於發達國家的普遍水平。據統計,在經合組織(OECD)國家中,2016年居民儲蓄率最高的三個國家分別爲瑞士、瑞典和墨西哥,其數值分別爲18.79%、16.02%、15.45%。相比之下,2016年我國居民儲蓄率高達36.1%。

居民儲蓄率的高點出現在2010年,恰好與房地產投資增速高點出現的時間一致,同時也對應居民消費率的低點,降至34.63%,而且還對應GDP增速的高點。自2010年以後,我國GDP增速已經連續下降了10年。

因此,在房地產持續的20年牛市中,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故需要對過去的房地產政策進行反思,堅持房住不炒應該要長期堅持下去。

儘管這些年來居民消費率有所上升,我們也可以把它歸功於經濟在向消費主導的方向轉型。但也應該看到,消費率的上升,更具有被動因素,即隨着儲蓄率的下降,投資增速也隨之下降,消費率則被動上升。

大部分學者或老百姓都會認爲儲蓄率過高是由於我國社保體系覆蓋面不夠,對教育、醫療及養老等保障度不足,導致老百姓不能消費和不敢消費。這確實是一大因素,但忽視了居民收入或儲蓄的結構性因素。由於我國銀行業並沒有公開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和資產的結構分佈,但從個別銀行披露的數據看,極少數超高淨值客戶的AUM(資產管理規模)大概要佔到全行的80%以上。

因此,我國居民消費率水平大大低於全球平均水平,除了節儉和偏好投資這兩大傳統價值觀因素外,還與居民收入差距較大有關。一般而言,收入越低,邊際消費傾向越高,但消費能力越弱。中低收入階層的消費傾向較高,高收入階層則相反。如果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增速提高,則有利於消費。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過去五年我國居民家庭高收入組的可支配收入累計增長了35%,而中等收入組只增長25%,相差10個百分點。即便到了今年上半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12.6%,但中位數增長11.6%,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4.4%,說明收入差距依然在擴大。

追根尋源:多路徑推進共同富裕

要增加中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提高中產比重,通俗講就兩條路徑,一是做大蛋糕,二是切多蛋糕給他們,前者依靠經濟發展來增加收入,即所謂的初次分配;後者是再分配,如轉移支付等。事實上,這些年來爲了實現全面奔小康目標,這兩條路徑都在走。

現在很多人把關注點放在第三次分配上,第三次分配固然重要,但初次分配仍是最基本的合理安排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的源頭。

2020年,我國38家上市銀行的利潤佔了所有A股上市公司利潤的42%,這樣一種初次分配形成的產業利潤格局是否需要改變呢?事實上,我國某些行業由於形成了少數企業市場份額過高的局面,使得這些企業的利潤佔比過高,這是收入差距擴大的根源之一。今年2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關於平臺經濟的反壟斷指南》,首次對於平臺經濟濫用市場地位等壟斷行爲的界定、執法等一系列焦點問題做出明確界定,這實際上也是爲初次分配的公平所作的努力。

此外,我觀察到政策導向對初次分配的影響非常大。例如,在穩增長目標下,財政政策長期保持積極,貨幣政策雖爲穩健,但M2的擴張速度長期維持兩位數,其結果當然對提高中國GDP在全球的份額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使得金融和地產兩大領域的市場參與者獲得顯著高於其他產業領域的收入份額。

在二次分配領域,我們需要補上的短板也很多,如全球主要經濟體普遍徵收的三大稅種:房產稅、資本利得稅和遺產稅,我國均未實施。在消費稅方面,我國是全球奢侈品消費的第一大國,且佔全球的份額達到三分之一,但在高檔消費品徵稅方面似乎力度不大。

在個稅方面,我國2020年的個稅佔稅收總額的比重只有8.2%,儘管我國已經經歷了幾次個稅改革,儘管我國累進稅的最高稅率達到45%,超過美國的最高稅率,但依然難以對高收入階層進行有效徵稅,個稅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資金流量表)之比只有1.7%

反觀美國,2019年美國個稅收入佔政府稅收總收入的55%,其中聯邦政府的個稅收入要佔其稅收收入的80%,佔其財政收入的46%。主要原因是能夠對高收入者進行有效徵稅,如美國收入前1%的家庭,收入佔比約17%,交納的聯邦所得稅佔比卻達25%,而後80%的家庭收入佔比約46%,只繳了30%的稅。

因此,對高收入羣體進行有效徵稅,需要做出具體的可行方案,首先應該對上面提及的高達15萬億元可支配收入差異作出合理解釋,在大數據時代,這應該不難做到。其次,對納稅主體的“不合規避稅”行爲採取什麼樣的懲罰措施,需要完善立法。

除了已經在實施的減稅降費舉措外,我們還應該形成一套低收入羣體長期生活保障機制。美國在疫情期間,採取了直接發放補貼的方式,使得美國居民儲蓄率大幅上升。我國比美國的體制優勢更明顯,今後也可以採取精準補貼的方式,增加財政直接補貼給低收入居民的規模,目前雖然有補貼,但補貼金額偏低。

韓國在20世紀70年代實施“新農村運動”,80年代末期出臺《最低工資法》,通過大力促進普通居民收入增長,並提供現金或實物補貼等方式,爲低收入者提供居住、醫療等救助,同時採取一系列減稅、降低公共事業收費等措施來縮小貧富差距。這方面也可以借鑑。

爲了促進內循環,讓公共服務進一步均等化,不妨進一步放寬戶籍管控,這有利於縮小區域間的收入差距,而政府部門需要爲人口流動提供條件。過去,我們通過大量轉移支付的方式,讓富裕地區補貼貧困地區。今後可以減少轉移支付規模,相應增加便利人員流動的補助。

最後,關於第三次分配,應該要大力提倡,但不要期望只靠第三次分配就能實現共同富裕。以美國爲例,美國在慈善捐款方面在全球名列前茅,但其國內的貧富差距現象依然很嚴重,如2018年美國的基尼係數達到0.485。

但是,“勿以善小而不爲”,我國慈善捐款的規模與經濟總量相比,還非常小,且在全球排名居後。這也意味着未來的捐款規模增長空間巨大,畢竟中國是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超過100萬億元的經濟體量,每年應該有萬億元級別的社會捐款。但這需要慈善機構增加透明度,取得公信力。

綜上所述,當前全球主要經濟體普遍面臨收入結構扭曲的問題,這也是長期積累下來的問題。中國雖然作爲新興經濟體,但也出現了發達國家所具有的一些問題,如槓桿率偏高、基尼係數偏高、階層固化等,這些主要經濟體都存在的結構性問題,已阻礙了全球經濟的可持續增長。爲此,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際上也有利於推進全球經濟良性發展,避免出現衰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