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四川廣漢花炮廠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公佈,共15人被追責

8月27日記者從四川省應急廳獲悉,四川廣漢金雁花炮有限責任公司“7·8”一般煙花爆竹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向社會正式公佈,經調查認定,

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包括政府和企業在內共有15人被追究責任。

7月8日21時05分許,廣漢金雁花炮公司引火線生產車間硝化棉庫房內硝化棉局部自燃後引發多次爆炸。事故發生後,四川省、德陽市各級迅速響應,調集德陽、成都、綿陽、遂寧等地的消防救援隊伍共60余車、226人及滅火機器人、無人偵察機、消防坦克火速趕赴現場救援,並將可能受威脅的羣衆全部疏散。7月8日22時25分,現場先後發生兩次爆炸,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和激起的飛石導致現場消防員和值班村社幹部羣衆共4人受傷。7月9日4時20分,現場明火全部撲滅。

事故直接原因:企業擅自改變引火線生產工藝,違規購買儲存的硝化棉在持續高溫天氣和散熱不良條件下發生自燃,導致相鄰木炭粉庫房內木炭粉起火,引起毗鄰庫房儲存的240件插線引火線發生爆炸,隨後引起90米外無藥輔料庫內儲存的130件棉紗引火線發生殉爆。

間接原因:企業蓄意逃避政府監管;未落實煙花爆竹企業高溫停產值班制度規定;企業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管理混亂;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

調查報告指出,廣漢金雁花炮公司安全生產法制意識淡漠,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蓄意逃避政府部門的監管檢查。河南創越化工公司在發現售出的硝化棉的發運數量、流向與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備信息不一致時,未及時補充報備相關信息;未向購貨方提供硝化棉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未在硝化棉的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相應的化學品安全標籤。瀏陽市航南防潮劑廠在河南創越化工公司購買7.9噸硝化棉後,違法將其中3噸硝化棉轉賣(讓)給廣漢金雁花炮公司。

廣漢金雁花炮公司引火線生產車間負責人楊先林、引火線膠水配製技術人員黃池昌2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漢金雁花炮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管理部經理謝祥發,法定代表人柴暢,實際控制人謝祥貴等5人因對事故發生負主要管理責任,已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上述人員分別實施行政處罰或撤銷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覈合格證等。

廣漢金雁花炮公司對本次事故負有企業主體責任,由德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並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管理,同時移交德陽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廣漢市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股長文剛、黨組成員廖傑,廣漢市南豐鎮人民政府副鎮長、安辦主任劉應建,中共南豐鎮黨委書記劉曉東等8名人員因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行業監管不到位等責任,由德陽廣漢市監委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或書面、談話誡勉、批評教育。

同時,責成德陽市應急管理局向四川省應急廳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廣漢市委市政府向德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南豐鎮黨委政府向廣漢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廣漢市應急局、公安局向廣漢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此外,河南省鶴壁市創越化工公司、湖南省瀏陽市航南防潮劑廠以及企業有關人員違法違規行爲,建議移交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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