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了第十次會議,“共同富裕”議題備受社會關注。會議強調,“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增加低收入羣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初次分配主要指市場分配。市場是資源配置效率最高的方式,它不僅分配資源,最重要的是促進技術進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市場是過去四十多年中國改革開放獲得巨大成功以及社會財富大規模增長的核心邏輯。再分配主要指政府分配。政府主要通過稅收、社保及轉移支付等手段重新調配財富。三次分配主要指社會組織分配。遵循自主自願原則從事公益活動的社會組織是未來社會財富的主要分配方式之一。

    本文主要探索政府分配與共同富裕的關係。在此之前,需要消除兩個誤解:一是這裏探討的“共同富裕”,並非均等富裕,而是縮小貧富差距、增加普通家庭收入;二是政府分配並非平衡效率與公平,而是構建公平制度促進經濟效率。

    政府再分配存在兩大邏輯:

    一是執行國家契約中的“必要的弱勢保護條款”。國家契約是個體集體行動的共同契約,政府是國家契約的主要實施者。國家契約像每個國民繳納的一份保險——出讓私權形成公共權力,繳納稅收形成公共資源。在個人生命、財產及自由受到威脅時,可以獲得國家的保護。比如,社會與市場存在風險,個人競爭失利導致失業、破產或家庭貧困,政府通過公共資源實施必要的救助。

    二是建立公共資源分配製度,降低交易費用,促進經濟效率。比如,建立合理的稅收制度和貨幣發行制度,促進財富公平分配,避免貧富差距人爲擴大化以及家庭有效需求不足,支持經濟持續增長。

    本文主要從第二個邏輯出發,深化制度改革——稅收、貨幣及公共資源分配製度,探討“共同富裕”之策。

    本文邏輯

    一、稅制改革

    二、國有資產

    三、貨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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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稅制改革

    通常,政府再分配主要從財政政策入手,即轉移支付上騰挪財富,以降低貧富差距。不過,布坎南的公共選擇理論,顯然將我們的視野帶入更爲根本的制度領域——財政制度、貨幣制度及公共資源分配製度。

    與稅收政策調整相比,稅收制度的改革是實現“共同富裕”更爲根本之策。稅收,長期是我國財政預算收入的主要來源。2020年,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爲18萬億元,稅收收入爲15萬億元。而稅收制度中的收入結構和使用分配,對財富分配產生重要影響。

    我們先看稅收的收入結構。目前,中國的稅收結構以間接稅爲主體,間接稅比重大於直接稅比重。直接稅方面,個人所得稅、財產稅比重小;間接稅方面,增值稅比重大。

    在總稅收結構中,增值稅比重最大。2020年增值稅佔總稅收比重爲36.8%,2019年爲39.5%。增值稅的徵收主體雖是企業,但最終仍會轉嫁給廣大消費者。同時,增值稅不利於廣大小企業、知識性創業企業。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低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更強,他們的財富大部分用於消費。如果增值稅比重過大,那麼稅收佔普通家庭財富的比例較高。一個國家的間接稅若佔比過高,則意味着普通家庭所承擔的稅收負擔大,最終稅收負擔落在了普通家庭身上。這與中央財經委會議提出的“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目標不相符。

    間接稅比例大,則直接稅比例小。2019年,我國直接稅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爲38.2%,而G7發達經濟體的直接稅佔比均在50%以上,哥倫比亞、埃及、墨西哥、韓國這些新興經濟體的直接稅佔比也在45%以上。

    就所得稅來看,發達經濟體中,個人所得稅佔稅收總比重大部分在30-40%,美國、德國、加拿大的個人所得稅佔比均在40%以上,我國個人所得稅佔比僅爲7.5%。

    直接稅中,個人所得稅、財產稅的收入分配效應最爲明顯和直接;尤其是財產稅,面向房產、車輛等資產購置收稅,徵稅直接指向高收入羣體。但是,2020年我國財產稅收佔總稅收比重僅爲8.7%。

    再如,目前我國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和持有1年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都免徵個人所得稅,這一定程度也豁免了高收入者的稅收上繳。

    通常,利於收入分配的稅收結構是直接稅比重偏高、間接稅比重偏低。因爲直接稅主要向有產者、財富盈餘者徵稅,間接稅主要向普通家庭徵稅。可見,直接稅的收入分配效應要比間接稅更加明顯。以直接稅爲主的稅收制度更體現再分配的公平性,從徵收環節降低貧富差距,符合國家契約中的“必要的弱勢保護條款”。

    過去一些年,中央在財稅制度改革上,一直在探索如何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降低間接稅比重。十四五規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出了要“優化稅制改革,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 稅收結構的變化,意味着徵稅對象的變化,即徵稅的主體從廣大羣體逐漸轉移到大型企業、高收入人羣,加徵房產稅等財產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資本利得稅。

    除了徵收環節,在稅收使用環節上也需要實施改革,應降低對大型企業、國企的財政補貼,加大社會保障性方面的支出。

    比如,在稅收上,過去十幾年裏信息軟件產業的騰飛,讓一些創業中的互聯網企業享受到高新技術企業減稅、免稅的優惠,但如今一年獲得上千億利潤的巨型企業仍然享受所得稅減免。再如,一些國企和產業政策支持的企業,往往能夠獲得財政貼息、退稅等稅收優惠。

    在財政轉移性支出上,社會保障部分則佔比偏低。2020年,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佔全國公共預算支出的13%,遠低於日本、歐洲國家,同年日本社會保障費佔財政支出的35%。只有加大社會性保障支出,才能縮小貧富差距,進而提高普通家庭的消費力。

    綜合起來,稅收制度改革是縮小貧富差距的重要措施。具體方向是:在徵稅結構上,從間接稅爲主向直接稅過度,主要徵稅對象爲財產所得者、資產所有者、大型企業及高收入羣體,降低對普通家庭的稅收負擔;在稅收使用上,減少對大型企業和國企的財政補貼,加大對普通家庭的保障性支出,加大對中等收入羣體的個稅返還,如生育、教育、租房、養老類抵扣。

    下面以直接稅中的房產稅爲例。先看美國的情況,1860年《宅地法》的出臺推動了美國土地私有化,地方政府失去了獲取土地財政的條件,漸漸由房地產轉讓環節過渡到向保有環節徵稅。經過近兩個世紀的完善,美國各州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爲完整的房產稅制度,不動產稅收代替曾經瘋狂的土地收入成爲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美國房產稅多屬地方稅種,由聯邦政府制定上限、漲幅限制,州政府則“以需定收”,制定稅率後,徵收、分配交由地方。

    目前,美國50個州均徵收房產稅,房產稅一般佔據地方財政收入的50%-80%。其用途也返還民生,被公開在政府網站上。房產稅的大部分被用於當地建設,主要是義務教育,以及維護學區治安、公共環境。公立教育和學區優勢會讓當地房產有極大增值空間,房價也穩步提升,形成正循環。州政府對房產稅率的擬定是根據當年的經濟發展、財政支出擬定,假若房產貶值了,則會退還部分稅費。

    房產稅正是對有產之人徵稅,分配上也應轉移給地方民生建設。針對房產稅的精準化改革,有利於最大化收入分配效應。目前,中國的房產稅立法備受關注,很多人希望通過房產稅的徵收,來替代土地財政。從完善稅制的角度來說,房產稅比土地財政更加科學,從間接稅轉移到直接稅,從轉讓環節徵稅過渡到向保有環節徵稅,從對廣大購房家庭徵稅轉移到向多產者徵稅。

    當然,我們對房產稅應有一個理性的認識。房產稅徵收非常複雜,牽扯的利益深遠,關係到地方財政、房地產風險、家庭財富重組等問題;同時,房產稅的徵收法理性還需要探討。

    02

    國有資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大的“特色”是存在大規模的國有資產。

    2021年上榜財富世界500強的中國企業共有143家(包括中國臺灣地區企業),其中國企數量合計爲95家,佔全部上榜中國企業的67%。上榜中國企業總營收爲93668.8億美元,其中國企總營收達到67956.1億美元,佔到72.5%。

    過去20年,中央利用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優勢,大規模建設基礎設施;如今,政府也需要充分發揮這一優勢,提供大規模的保障性社會福利。國有資產社會福利化的兩大直接措施是:一、提升國企利潤上交比例,用於建設保障性社會福利,如劃撥國企股權充實國家社保基金;二、地方政府利用城市國有土地大力建設保障性住房。

    國企是國有資產的重要載體,是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其實,國企肩負着替民納稅的使命,即上繳稅收和利潤。不過,在較長一段歷史時期內,國企的“利稅關係”都沒有得到理順。90年代國企業虧損嚴重,國企對國家只交稅,談不上利潤分配。

    到2007年,財政部、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後,國企開始向國家“分紅”。但國企的“分紅”在近十年間力度偏弱,主要原因是:

    一是國企上繳給國家的利潤比例較低。以作爲資源類企業的中國石油化工、中國石油天然氣爲例,兩家企業稅後利潤上交比例已屬最高水準,達到10%;而鞍鋼、武鋼等一般競爭性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則爲5%;科研院所、航天企業等則暫緩三年上繳。

    二是國企上繳的利潤雖然進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卻很少進入一般公共預算,最終仍然“迴流”到了國企之內。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數據,2008年和2009 年國企上繳的利潤100% 迴流國企內部,2010 年國企紅利資本性支出和費用性支出的比例達到95%左右,到了2012 年依然以90% 左右的水平將上繳的利潤“返還”國企。

    而一般公共預算中,被用於社會保障的額度更少。以2012年爲例,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中,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爲17.2億元,所佔比例約爲1.2%。

    最近幾年,國企的稅後利潤上繳比例已大幅提高,其稅後利潤的收取比例也進一步分爲了五類,其中最高執行標準的菸草企業,收取比例達到25%。而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這些資源型企業,收取比例則爲20%。

    儘管有所提升,我國國企利潤上交比例相較別國仍算不上高。以意大利爲例,意大利國企利潤,除去15%作研發基金和20%留存企業做儲備金外,其餘65%的利潤需上繳給意大利政府;此外,瑞典2005年的數據則顯示,當年瑞典國企共獲取利潤633億克朗。瑞典財政部獲得國企紅利270億瑞典克朗,這相當於瑞典國企上繳給國家約43%的利潤。

    在新的利潤收取制度下,2021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預算數達到1751.91億元,支出預算數則爲1181.05億元,其中,預計用於補充社保基金的支出卻僅有0.2億元。

    當然,除國有資本經營支出所提供的現金補充外,目前社保基金方面更大的資金補充來自於股權劃撥帶來的收益。2017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規定,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範圍。並確定劃轉比例爲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到今年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發佈會上表示,截至2020年底中央企業已劃轉國有資本1.21萬億元。8月18日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發布的報告亦顯示,2020年社保基金投資收益額達到3786.6億元。

    但是,隨着老齡化加劇,社保基金缺口壓力越來越大。自2013年開始,由於社保基金每年徵繳的保費收入不足以覆蓋當年支出,需要依靠政府財政補貼來補足缺口。此後,財政補貼的數額逐年增加,從2013年的7372億元一路擴大到了2019年的1.94萬億元。如今,劃撥國企股份作爲社保資金,是解決社保基金虧空最直接的方式。

    除了社會保障,另外一大民生問題就是住房問題。

    數據顯示,全國平均來看,2020年我國商品房房價收入比達到9.2。其中,深圳房價收入比爲全國之最,達到驚人的48.1,三亞、廈門緊隨其後,也超過了30。而對照國際慣例,房價收入比在3倍到6倍之間,纔是合理的區間。

    除較高的房價收入比之外,深圳的住房自有率亦較低。數據顯示,當前深圳共有各類住房1129萬套。其中,商品住房約189萬套、佔比17%;保障性住房約55萬套、僅佔比5%;私人自建房約577萬套、佔比51%;宿舍約192萬套、佔比17%, 其他住房(含單位自建房、村集體統建樓、軍產房等)約116萬套、佔比10%。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僅約23%。可見,房價居高不下,保障性住房不足,超過7成的“深圳人”需要租房,而房租支出佔據了深圳人收入的相當比例。

    深圳如此高的住房收入比,較低的住房自有率,與土地的限制供應有關。證券時報·數據寶統計顯示,過去十年,深圳住宅用地成交面積爲431.5萬平米,位居103個城市中倒數第四,不到北京十分之一,上海5.8%。從2012年到2017年,深圳新增700多萬平方米商住工業土地供應中,居住用地也只有8%。

    我們知道,自由市場是資源配置效率最高的方式,公共資源缺乏價格機制,存在效率損失。但是,如果自由市場受到各種外力干預,價格被扭曲,配置效率低下,那麼還不如想辦法用好公共資源(經驗主義)。解決住房問題,尤其是提供保障房方面,我們本應該是有公共資源優勢的。中國城市土地是國有土地,各地方政府完全可以利用國有土地的優勢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

    新加坡就是使用國有土地解決住房問題的典範。新加坡同樣是土地國有制,其政府利用其強制徵地權,發展福利房模式,爲公衆建設、提供組屋,即廉租房和廉價房,超過80%的家庭居住在政府提供的福利房裏。只有 20%的家庭住房交給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私人住宅來實現。

    政府提供的廉價房租金低,租金普遍低於家庭收入的10%;而廉價房對於普通新加坡家庭來說,也不會構成過高的負擔。以2017年的數據來看,兩房的廉價房新房,面積46平的,總價格在11萬新元,相當於50萬人民幣。對應的月收入是3500新元,普通家庭3-4年便可以買得起新組屋。

    過去20年,中國基建以驚人的速度發展,其關鍵點之一就在於政府利用了土地國有的優勢。如今,在保障房建設上,各地政府也可以大力發揮這一優勢。

    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解決了社會保障和住房兩大民生問題,可以大大縮小貧富差距,提升社會福利水平;同時,居民消費水平將能得到充分的釋放,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

    03

    貨幣制度

    貨幣,是影響貧富差距的重要因素。

    在古典主義時代,除了理查德·坎蒂隆,斯密、密爾等經濟學家沒有意識到貨幣的重要性。他們堅持貨幣面紗論,認爲貨幣不會對實際經濟產出、財富增減產生影響。直到1898年,克努特·維克塞爾對這一理論提出挑戰,經濟學家才意識到坎蒂隆是對的——貨幣的多寡及投放方式,影響着每一個家庭的財富。

    坎蒂隆在其《商業性質概論》中提出貨幣流通的非均衡性:貨幣增量並不會同一時間反應在所有的價格上,貨幣量增加會導致不同商品和要素價格漲幅程度不一致。貨幣增加對經濟的影響,取決於貨幣注入的方式、渠道以及誰是新增貨幣的持有者。這就是“坎蒂隆效應”。坎蒂隆敏銳地意識到,最先拿到貨幣的人推高了價格,對不持有貨幣的人構成財富掠奪。

    維克塞爾之後,凱恩斯、哈耶克、弗裏德曼、歐根等不少經濟學家開始研究貨幣,關注貨幣供應數量以及利率波動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凱恩斯在《貨幣論》中指出,通脹會引起財富重新分配,而使一些階級得益,另一些階級受損。

    所以,概括起來,貨幣主要通過兩種方式加劇貧富差距:一是貨幣超發;二是貨幣注入方式。

    貨幣超髮帶來通貨膨脹,具體表現爲商品價格上漲,或者資產價格上漲。通脹之下的商品價格,貨幣實際購買力下降,這意味着以工資爲主要收入的普通家庭的真實收入下降。由於中低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更強,通脹對普通家庭的財富掠奪要強於高收入家庭。

    如果貨幣超發引發資產價格上漲,如股票、房地產價格上漲,那麼貧富差距會更大。因爲高收入家庭的主要資產配置在金融資產和房地產上。資產價格上漲,高收入家庭的財富也水漲船高。反過來,房地產價格上漲,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城市中產家庭,購房難度和房貸壓力明顯增加,導致普通家庭的儲蓄下降、負債上升。如此,一增一減,貧富更爲懸殊。

    自2008年金融危機後,全球性貨幣超發引發資產價格大幅度上漲,美股延續了十多年的貨幣泡沫式大牛市。有意思的是,美國銀行家、金融家們因爲金融危機而“因禍得福”,中產階級則“躺槍”。在過去的這十年間,中產階級財富收入在下降,低收入者的財富增長緩慢,而富人羣體的財富卻在增加。

    斯坦福大學調研的數據顯示,美國的中產階級在2008年金融危機裏損失慘重,大約損失了總財產的四分之一。瑞銀和普華永道億萬富翁報告的數據顯示,全球億萬富翁的財富已從2009年的3.4萬億美元增至2017年的8.9萬億美元;而美國家庭財富中位數卻停滯不前。

    再看貨幣注入方式對貧富分化的影響。目前,貨幣注入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央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的方式直接向市場注入基礎貨幣;另一種是商業銀行以信貸的方式注入,這種方式佔據主導。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或獲取基礎貨幣,然後以資產抵押爲信用基礎向市場提供信貸:“資產抵押-信貸發放-生產流通”。這兩種貨幣注入方式是否有問題?

    我們先看央行的貨幣注入方式是否有問題?

    其實,央行的貨幣配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央行不是私人機構,不以營利爲目的,基礎貨幣供應是由人爲控制,不是由價格來調節。央行並不清楚市場需要多少貨幣、誰需要貨幣以及市場利率是多少。央行供應貨幣服務於宏觀經濟目的,容易導致貨幣超發,引發通貨膨脹。這種貨幣注入方式最大的問題是人爲控制和欠缺價格機制。美聯儲將大量的貨幣投入債券市場,推高了金融資產價格,高收入家庭財富膨脹,導致貧富差距擴大化。

    而商業銀行對央行的貨幣超發具有一定的調節作用。在美國,利率和匯率都是自由市場,私人商業銀行會根據風險和利潤控制信貸投放,如2008年金融危機後。

    但是,商業銀行的市場調節機制是否有問題?商業銀行“資產抵押-信貸貨幣-生產流通”的信貸注入方式對有產者和富人有利?

    根據科斯定律,商業銀行的“資產抵押-信貸貨幣-生產流通”的信貸注入方式是沒有問題的。科斯定律說的是,在交易費用爲零或很小的情況下,不管初始的權利配置如何,市場交易最終會使得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即便最開始,銀行只給有產者提供信貸,但價格是一組發現程序,資金永不眠,最終會流向用的最好的人手上。

    不過,科斯定律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交易費用爲零或很低。而一些限制性政策,如非市場利率、銀行歧視性信貸、勞動力限制性流通,導致市場交易費用居高不下。在交易費用高的市場中,貨幣流通是非均衡性的,貨幣可能長時間停留在某些市場與某個階層,如房地產和金融市場。如果交易費用過高,龍王降雨,靠近龍王的人獲利,遠離龍王的人被大水淹沒;先獲得貨幣的人推高資產價格,後獲得貨幣的人爲資產泡沫買單。

    比如,中國商業銀行信貸的第一大投放對象便是房地產部門。過去十年,中國的廣義貨幣增加了100多萬億,其中不少以信貸投放的方式流向房地產。重要的是,大量信貸反覆進入房地產市場,以房產爲主要收入的家庭,其財富大規模增加,從而加劇了財富分化。

    根據央行課題組在《中國金融》雜誌發佈《2019年中國城鎮居民家庭資產負債情況調查》,中國城鎮居民家庭戶均資產高達317.9萬元。總資產最高20%家庭的資產總和佔比達63%,最低20%家庭僅佔2.6%。

    當然,最近一年來,監管部門爲了防範金融風險嚴控信貸過度流入地產。

    又如,全球各國的勞動力限制性制度,導致全球化交易費用很高。資本在全球自由流通,勞動力不能全球流動,這導致資本與勞動力的收入持續分化,進而擴大了貧富差距。在現有的全球貨幣及銀行體系下,資方可以獲得大量廉價貨幣,在全球攻城略地,尋求投資窪地。但是,勞動力無法自由流通,只能被動地獲取貨幣,財富增長緩慢。

    最近40年,以資產爲主要收入的家庭,財富大規模上漲;以工資爲主要收入的家庭,財富上漲緩慢,真實財富還可能下降。數據顯示,從1980年到2011年,全球勞動所得的佔比從64%下降到59%。在中國,資產性收入佔比從2009年的2.5%提高到了2020年的8.7%;勞動性收入佔比從2009年的72.1%下降至2020年的55.7%。

    所以,貨幣問題,是貨幣及銀行制度問題,是當今世界經濟的核心難題。在當前制度下,控制貨幣超發,打破流通障礙,降低交易費用,讓商業銀行、利率市場和匯率市場去調節貨幣資源,可以縮小資本和勞動之間的財富懸殊,抑制貧富差距擴大化。

    最後,上個世紀30年代的大蕭條,確實是有效需求不足所致。只是凱恩斯搞錯了原因——不是因家庭收入增加消費佔比減少,而是普通家庭的真實收入根本沒增加,社會貧富差距到臨界點。重要的是,將貧富差距鎖定在自由競爭與機會公平之內,經濟與家庭財富才能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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