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把關閉算法“按鈕”還給用戶,是企業社會責任應有之義

算法應主動打破信息繭房,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特約撰稿人/劉遠舉 編輯 張笑緣 校對 李立軍

近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本次《徵求意見稿》所指的算法範圍非常廣,包含了應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精選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

涉及這些算法的,有多家平臺企業。

平臺對算法管理不嚴有責任

對於內容類的算法,《徵求意見稿》主要規定不得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操縱榜單、控制熱搜;不得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

長期以來,通過非法交易、操縱用戶賬號、虛假註冊賬號,進行虛假點贊、評論、轉發,實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進而打造虛假榜單,是內容平臺被詬病較多的方面。此次《徵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規範。

不過,也應該看到,這些行爲的實施者,往往不是平臺本身,而往往都是以手機羣控爲基礎的第三方灰黑產業,後者是明確違法的。

當然,平臺在這類問題上,也有自己的責任。一方面是對算法的管理不嚴,有疏漏之處,不能很好應對灰黑產業的寄生。

另一方面,平臺也可能會主動利用算法屏蔽信息、過度推薦、操縱榜單,或者存在檢索結果排序、控制熱搜等干預信息呈現行爲,實施自我優待、不正當競爭、影響網絡輿論以及規避監管。

因此,《徵求意見稿》對平臺算法的管理,有很強的針對性。

應向用戶提供關閉算法“按鈕”

在消費者選擇權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需要向用戶提供便捷的關閉算法推薦服務的選項。

這一點很關鍵。

很多人抱怨,算法迎合性的推薦,非常吸引人,讓人停不下來。此外,算法迎合受衆也會產生信息繭房效應。所以,關閉算法,的確有可能會減少“停不下來”的現象或信息繭房效應。

不過,算法,特別是關於內容的算法,來源於人的管理。最終,也作用於人,但需要人的接納、認可,才能最終變爲結果。人仍然是主要因素。

一個刷短視頻停不下來的人,屏蔽了算法後,產品變得不再有趣,他再也不能方便地看到自己想看的內容,這個時候,他可能會再次打開算法推薦。

而一個能忍住不打開算法推薦的人,他可能根本不需要關閉算法,因爲他本來就能控制自己,放下手機。

一個明知自己身在信息繭房,但仍然沉浸其中的人,一般不會主動關閉算法。實際上,大多數人都不知道自己身在其中,他們也不會主動去關閉算法。

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平臺算法不能有所作爲。

算法應主動打破信息繭房,給用戶推送不一樣的觀念、內容。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畢竟,保持一個多元的社會,最終也是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的。

要讓算法更透明

某種程度上,解決“停不下來”或信息繭房的另一種方式是:算法可以存在,但應該變得更加透明。

所以,此次《徵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的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公示算法推薦服務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圖、運行機制等。

實際上,輿論對算法的批評,很大程度上源於算法機制的不透明。所以,當算法變得透明、信息更對稱,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消費者、勞動者、參與者,也就能很大程度上平息消費者的不確定感、被操控感。

現在,已經有網約車平臺公司在這方面做一些嘗試。

某種程度上,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所要求的“告知消費者”,與交通部要求平臺公司“加強與司機溝通”,“勞動報酬標準向社會公佈”,目的都是一樣的,即消除用戶和消費者的不確定感,增強確定性,賦予其更大的選擇權。

算法應創造出新價值

從更高層面來看,對於算法的監管,有一個基本前提認識是:算法,作爲一種看不見、摸不着的非實體程序,是否能創造出新的價值?

以外賣平臺爲例,其算法,除了約束勞動者,也能在訂單分配、路線規劃上提供更高的效率。

此外,算法還能通過大數據,掌握單個騎手的路線,從而快速把單個個體的勞動技能變爲整體的勞動技能,提升整體的效率。

再比如,網約車系統可以提供導航、供需對接、預測擁堵,完成支付、質量控制等一系列功能。這使得網約車成爲一門可行的生意。

某種程度上,算法造就了直播、短視頻平臺的繁榮,如果沒有算法,用戶每看一個視頻都需要搜索,會因爲過程繁瑣,產品體驗差而放棄。

短視頻,直播提供了娛樂,那麼,算法創造了新價值嗎?

同樣的,電商平臺的算法、推薦,刺激了消費者購買,或讓消費者方便地買到了自己想買的東西。其是否創造了新價值?

2019年10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不但提出了要加強二、三次分配的作用,也提出要在第一次分配中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

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提法。算法、遊戲、視頻這些產品與服務,由知識、管理、技術、數據等要素組成,肯定了這些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一定程度上,也就是肯定了算法、遊戲、視頻由市場評價貢獻,並可以按貢獻決定報酬。

某種程度上,這說明了算法如果合理、規範使用,是能夠創造新價值的。

實際上,如果沒有算法,短視頻、外賣、電商平臺的發展都會大受影響,或者交易規模會大大縮小。

總體來說,此次《徵求意見稿》對企業的算法做了諸多限制,增加了用戶的選擇空間,要求增強算法的透明性。這些,有利於抑制基於算法的不正當行爲,促進算法的良性發展,從而爲中國經濟、消費者福利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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