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方通报“黑龙江通河一居民反映房屋存质量问题”:将协调解决,已处分相关人员

据“魅力通河”微信公众号消息,8月31日,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通河县居民柏艳冬网上实名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通报》。

近日,通河县居民柏艳冬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视频,实名反映自己购买的隆达路临街三层门市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并寻求解决。针对此事县住建局本着公开透明、满足市民知情权的原则将处理情况进行公布,具体通报如下:

关于柏艳冬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

一、柏艳冬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来及相关处理情况

柏艳冬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门市房位于通河县联社小区,于2010年支付290万元购买了该小区相对独立的一号门市房,总建筑面积557.22㎡,共三层。

2010年年底,信访人柏艳冬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发现二层顶板和三层顶板有下沉挠度问题,并将此事向通河县住建局进行了反映。县住建局高度重视,与开发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经双方协商,达成维修处理意见,由开发单位给予柏艳冬10万元维修房屋,让其自行维修。柏艳冬自述购买2万元左右的维修工具后,自称无法自行维修。开发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二层顶板进行拆除重新浇筑施工。因柏艳冬急于装修开业,未要求开发商对三层顶板下沉挠度问题进行维修,经双方商议,剩余8万元维修款作为补偿金给予柏艳冬作为补偿,双方商议质量问题就此完结。

2019年8月,柏艳冬再次到县住建局反映三层顶板工程质量问题。住建局组织专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并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建设单位发出维修函。建设单位于2019年10月9日委托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同意对房屋进行维修,但柏艳冬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并要求先进行赔偿才能进行维修,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导致房屋未能进行维修。在此期间,柏艳冬曾两次对房屋进行了结构鉴定,鉴定结果是一层、二层顶板及梁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需加固处理;三层顶板安全性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需拆除重新浇筑。2020年5月,县住建局多次组织协调,开发企业做出承诺:可修、可退、可赔偿、可以依法解决,但柏艳冬拒绝依法解决,并提出只有先进行大额赔偿后才能谈维修或退房事宜,双方对赔偿价款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0年6月12日,县住建局再次协调双方面谈此事,但柏艳冬外出未能到场,建设单位委托人承认房子有质量问题,同意维修并承担因房屋质量问题给柏艳冬造成损失的合理赔偿。6月15日,县住建局相关人员及建设单位委托人与柏艳冬针对此事进行再次协商,柏艳冬提出了750万元的退房款请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20年7月柏艳冬通过网络和向省委巡视组递交投诉材料等方式向上级部门反映诉求(在向省委巡视组提交材料的退房款提至980万元)。7月23日,县住建局再次与柏艳冬进行沟通,但柏艳冬始终不签署办件受理书并委托记者进行暗访,新闻夜航于7月24日将该事件播出。

2020年11月30日省住建厅领导到通河县协调柏艳冬信访事项,经省厅领导协调,信访人不同意省厅协调意见,柏艳冬要求维修后,并给予经济赔偿款240万元,开发单位没有同意。

2021年6月,我们委托黑龙江寒地建筑检测中心针对市民柏艳冬提出的联社小区东南角三层商服做整体结构鉴定,鉴定结果为不合格,并且出具了加固方案,7月14日通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赶往宾县责令开发单位立即按加固方案组织维修,开发单位同意维修,并签署了同意维修的函,但信访人柏艳冬拒不配合,始终坚持要先大额赔偿后才允许维修,通过沟通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

近期柏艳冬提出退房要求,退房款为730万元,开发单位也同意退房要求,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价,按照评估价款退给柏艳冬,柏艳冬还是不同意,并拒绝依法解决,提出只有先行支付赔偿后才能进行维修或退房事宜。

二、追责问责情况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县纪委成立专案调查组,对原联社小区房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溯调查,对履职不力、监督不力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布于众,通河县纪委已经对当年参与此项工程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下一步处理意见

我们再次协调开发企业和当事人柏艳冬,督促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双方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依法解决。一是密切关注舆论,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回应社会关切。二是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住建局深刻反思,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监管,出现质量问题,不管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责任。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同时也欢迎和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