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吉林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張和等2人被提起公訴

新京報快訊 據最高檢官微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張和、湯躍宏提起公訴。

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和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吉林省水利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張和在擔任吉林省水利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湯躍宏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近日,雲南省公安廳原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湯躍宏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湯躍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湯躍宏在擔任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怒江州副州長、怒江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身爲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明知他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訴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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